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9日表示,证监会在证券期货领域制定了《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市场征求意见。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9日表示,证监会在证券期货领域制定了《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市场征求意见。办法对行政和解的适用条件、行政和解金进行制定,合理确立行政和解金的补偿机制,尽量补偿投资者的损失;确保行政和解金的公平公正;建立高效便捷的补偿机制,简化申请程序,提高投资者获得补偿的效率。
张晓军表示,行政和解试点阶段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启动:行政相对人涉嫌实施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欺诈客户等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并符合四方面条件才可启动行政和解。这四方面条件是:证监会立案并经过必要程序,但案件实施还未明确;有利于减少争议,稳定市场程序;行政相对人愿意补偿投资者;行政和解结案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张晓军说,行政和解是立足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主要是基于解决投资者最为关心的补偿问题,但现实中民事诉讼时间长,投资者获得赔偿的时间长,社会一直呼吁建立行政和解制度,为此证监会正式在证券期货开展先试先行的行政和解试点。
张晓军介绍,证监会行政和解试点内容主要有三点:第一,合理确立行政和解补偿金的制度,尽最大可能地赔偿、保护投资者;第二,确保行政和解金补偿的公平公正,设立第三方专户,专门补偿投资者;第三,建立补偿程序,减化程序,缩短时间,最大限度地弥补投资者的损失。
张晓军说,行政和解在实践中没有先例,证监会按法定原则,先行开展行政和解试点,同时也为未来行政和解立法工作正式确立解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