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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放权”六地方监管局 代行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

    每经网 2014-12-12 09:52

    昨日(12月11日),中国保监会向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关于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保监会已授权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深圳六地的保监局代行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昨日(12月11日),中国保监会向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关于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保监会已授权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深圳六地的保监局代行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

    具体来看,各保险机构在上述6省市的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等投资项目注册登记或投资后,接受试点保监局对投资项目的风险监管;在上述6省市辖区内经营的保险法人机构(保险集团公司及其控股的保险类子公司除外)的资金运用,接受试点保监局的风险监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留意到,今年4月,保监会曾向上述监管局下发过开展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试点工作的相关通知,授权六地保监局监测辖区内中小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风险及辖区内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等保险资金投资项目的状况及其风险。而相比今年4月下发的通知,此次《通知》拓宽了上述6省市保监局的属地监管范围,主要是从中小保险公司扩至各保险机构及在上述6省市辖区内经营的保险法人机构。

    一位接近保监会但不愿具名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坦言,4月的文件是发给保监局,而这次的《通知》是发给各个保险公司,主要是明确了机构和范围,这次相当于要实际开展相关工作了。

    业内人士认为,属地监管试点政策的落地,对于保险资金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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