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正式下发《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
证券时报记者孙璐璐
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正式下发《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前10月中旬,外汇局就《通知》相关内容发布征求意见稿,此次文件正式下发,其内容与征求意见稿大致相同。
《通知》将于明年起正式实施,意味着原有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财务公司等扩大至全部境内金融机构,即包括券商、保险、信托等在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将加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参与“大军”。
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所不同的是,此次《通知》并未提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只能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开展交易”,意味着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直接开展交易,而不仅限于通过做市商进行交易,此举表明相较于征求意见稿而言,《通知》放宽幅度进一步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