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8年来,投保环责险的企业已经超过2.5万家·次,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金累计超过600亿元。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伴随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健全,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
12月4日,环保部发布一批环责险投保企业名单,包括22个省份的近5000家企业,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电力、医药、印染等行业。
随着社会各界对于环境污染的重视程度加大,投保环责险业已成为企业应对环境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8年来,投保环责险的企业已经超过2.5万家·次,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金累计超过600亿元。
据了解,本次公布的投保企业是目前已经投保环责险、具有环境风险保障,而且保险合同有效期在2014年11月15日及之后的企业。从环保部此次公布的近5000家企业投保名单看,东部地区投保企业较多,中部地区其次,西部地区投保企业数量相对较少。
值得注意的是,多家“中字头”企业进入环责险参保名单,包括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等。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环责险作为市场机制,其发展除了环境法治的直接推动外,更重要的是必须依靠市场的内生动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环保部门应及时公开投保企业等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借助各方面力量形成监管“合力”。
该负责人强调,特别是对环境风险高的企业,通过政府监管、公众监督等方式,推动企业在环境风险管理和应对上投入合理的成本,切实降低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隐患,激励企业引入保险机制、借助市场力量来发现和降低自身环境风险。
明年即将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二条也明确提出,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项工作推行了很多年,过去推进得并不是特别好,在大多数企业中推进较为困难。
实际上,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健全是困扰环责险快速推进的重要因素之一。骆建华说,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一直没有做起来,主要原因是在这一块立法的缺失,导致了责任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对此,业界也一直在呼吁相关立法。
环保部负责人表示,必须加快建立最严格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破解因污染损害赔偿范围过窄、环境损害成本过低,导致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的不合理现象。
环保部门将积极推动和配合司法机关强化环境司法,将新《环境保护法》有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规定细化、落地,建立全面和严格的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制度,以切实维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这也将倒逼企业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主动投保环责险,分散和化解巨大的环境风险,构建环境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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