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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

    每经网 2014-12-05 17:42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5日表示,《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亟需修订,并从今日起就修订后的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2月5日表示,2007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至今,办法部分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实体经济需求和市场发展需要,亟需修订,并从今日起就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这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第一,对于发行主体范围进行扩容,原管理办法仅限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的发行范围至所有公司制法人。

    第二,丰富债券发行方式,全面建立非公开发行制度;

    第三,增加债券交易场所,公开发行由沪深交易所拓展至包括全国股转系统,非公开发行由沪深交易所拓展至包括全国股转系统、机构间私募报价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

    第四,简化发行流程,取消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发审制;

    第五,实施分类管理,公开发行区分为面向公众投资者、面向合格投资者两类;

    第六,加强债市监管,强化信息披露、承销、评级、募资使用等重点环节的要求;

    第七,强化持有人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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