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张威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张威 发自北京
金融租赁融资渠道或将进一步得到拓宽。
昨日(12月4日),银监会非银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李伏安在第五届中国金融租赁年会上表示,建议拓宽金融租赁融资渠道,包括上市。
据悉,2013年,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突破2万亿元大关,今年中国融资租赁规模有望达到3万亿元,即将实现行业的“新跨越”。
融资租赁知名专家屈延凯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论是金融租赁还是内外资租赁公司,过去都是依赖银行信贷比较多,现在要拓宽渠道,有更多直接融资。
金融租赁融资渠道较单一
事实上,金融租赁在服务实体经济、满足融资需求方面起着不可小觑的作用,但自身的融资渠道一直都比较窄。记者查阅资料发现,金融租赁通过发债进行融资的并不算多,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的则更少。
屈延凯表示,不论是金融租赁还是内外资租赁公司,过去都较为依赖银行信贷,现在要拓宽渠道,应该更多进行直接融资,因为银行存贷比已经很高,也没有多少资金放贷,而且资本充足率也不够,租赁公司再依靠银行没有前景,银行现在都需要依靠证券化,将现有信贷存量盘活,因此,金融租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是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课题。
中债资信创新产品部高级分析师张文彬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国内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三类:银行借款、发行金融债和证券化融资,但后两种都是近一两年才出现的新渠道。
屈延凯表示,外资租赁公司还可以直接对接境外公司、自主借外债,也可以将租赁债权转到境外,金融租赁公司如果想境外发债或者向境外转让,可能会涉及银监会、发改委的联合审批,外资租赁公司和内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较宽松,相比前两者,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就显得比较严格。
证券化或成主融资渠道
李伏安表示,要拓宽金融租赁融资渠道,包括发债、资产证券化,乃至上市筹资。
而在近日的一场座谈会上,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未来将从多方面推进资产证券化,其中之一就是发起机构范围不断扩大,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等非银金融机构均可以做。
屈延凯表示,在拓宽金融租赁融资渠道的发展方向方面,应当给金融租赁债权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生产,方便打通直接融资渠道,国际上都是这样操作。不管金融租赁公司,还是内外资租赁公司,都可以开通直接融资渠道,对接资本市场、对接社会资本。租赁有租金就有稳定的现金流,租赁资产又不属于破产财产,资产是剥离的,如果租赁公司设置一个SPV(特殊目的载体),或者将资产设置一个单独的平台,比如有流转的票据就是很典型的资产证券化,所以,租赁公司做资产证券化其实最符合条件。
张文彬表示,需要进一步发挥金融债和证券化融资在金融租赁融资渠道中的地位,尤其是证券化这一融资渠道,这次在证监会发布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时,特地提到将租赁债权纳入基础资产,预计这一渠道将会在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中占据重要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与金融租赁相比,目前,已经有一些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将资产端对接P2P平台进行融资。
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屈延凯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金融租赁应该对互联网金融开放,把债权在互联网上卖;应当为金融租赁公司设立SPV,达成证券化。现在,银监会也与时俱进,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在保税区设立项目公司,帮助金融租赁拓宽融资渠道。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