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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骗子算计“走出去”中国企业的四大招数

    证券日报 2014-12-04 10:36

    结合企业“出海”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以及保险业务的实际情况,中国信保专家对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归纳出四重风险。

    风险三:忽视合同

    签订严谨、规范的书面合同,是维护贸易双方合法权益、防范贸易纠纷隐患的基本前提。

    一个峰回路转的案例充分说明了在对外贸易中书面合同的重要性。国内某出口商向意大利买方出口了价值约140万欧元的高科技产品,买方收货后以产品存在质量瑕疵为由,拒付全部货款。由于出口商在与买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买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在出运前取得了专业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最终,买方在出口商与中国信保的双重施压下,承认拖欠货款的原因是其自身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并出具了分期还款计划。出口商的收汇风险得到成功化解。

    国际贸易中,我国出口商往往处于贸易谈判的相对弱势地位,通常会为获取订单对国外客户迁就退让;同时,国外一些强势买方与中国出口商签订的多为格式条款,可能隐藏大量的“不平等条约”。例如,在合同中制定“货物自提单日起物权即转移至买方”的条款,这意味着尽管出口商持有提单,但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给买方了。对此,专家表示,出口企业尤其应重视支付方式、产品检验、物权保留、质量异议等关键条款的制定;此外,应注意保留贸易合同、提单、报关单、往来函电等各种双方连续的货物流、资金流记录,在发生实际收汇风险时,这些记录能证明双方的贸易关系,作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有力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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