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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上市公司披露重组预案应向当地证监局报告

    每经网 2014-11-28 17:42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天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近日我会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明确了重组办法实施后对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监管安排。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天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近日我会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明确了重组办法实施后对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监管安排。

    具体有五方面:一沪深交易所取消此类重组的前置预审,此类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披露纳入到沪深交所易所信息披露直通车范围,具体办法参照沪深交易所信息披露直通车指引;设半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市公司重组预案对外仅披露但不复牌,沪深交易所对重组预案进行事后审核,原则上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三是上市公司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编制或明显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沪深交易所可发函要求公司说明;四是上市公司一旦披露重组预案妙算,应同时向所在地证监局报告。证监局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线索或自主审核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对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启动现场核查程序,并将现场检查结果上报上市部。五是加大对财务顾问的监管力度,各证监局应将财务顾问现场检查纳入到年底现场检查计划,并将现场检查结果通报至上市部。收购报告书的信息披露照此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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