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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立法分步推进 支付条例最快明年初颁布

    2014-11-26 01:00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韩冰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韩冰 发自北京

    随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由人社部主导的工资立法工作开始加速。

    昨日(11月25日),有参与工资制度改革的专家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作为工资立法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工资支付条例》,将于明年初率先出台。

    “《工资支付条例》是最容易推进的一项,因此会率先公布,公布时间很有可能是明年初。”上述参与工资制度改革的专家表示,届时,在我国沿用20年,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将被废止,今后不管是国企还是民营企业,其工资支付都将遵照新的条例执行。

    原条例被拆分

    事实上,工资立法筹备工作多年前就已经启动。公开资料显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7年前就已经形成完整的《工资条例(草案)》,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由于在垄断行业工资调控、劳资双方利益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该草案的修改工作因此被搁置。

    2012年,人社部传出消息,决定参照《工资条例(草案)》,逐步推出工资支付条例、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改革办法等多项法规条例。这意味着,《工资条例(草案)》将被拆分,并且分批出台。

    上述专家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工资立法的一系列法规条例中,相对较容易推进的就是工资支付条例,原因是《工资条例(草案)》对“工资支付”的规定较为详细、完整,人社部可在此基础上通过修改、补充、完善,先行制定出《工资支付条例》。

    基于此,人社部《工资支付条例》制定工作顺利启动,并在2013年初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彼时消息称,该条例将会在2013年内出台,但却未果。

    不过,从目前情况看,《工资支付条例》的制定工作并未搁浅。上述工资制度改革专家表示,随着当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该条例有望成为我国工资立法的破冰之作,在2015年初正式面世。

    “《工资支付条例》目前依旧是工资立法多项法规条例中最容易推进的一项,人社部因此会率先将其公布。”上述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适用所有企业

    与此前的《工资条例(草案)》所不同的是,将出台的《工资支付条例》相对单一,重点解决的是工资支付问题,其内容将涉及规范工资发放的方式,工资计算方式,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工资清偿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款项,最低工资标准等内容。

    “从内容方面看,今年制定者并未对《工资支付条例》做大的改动,基本还是延续上述内容。”上述专家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适用范围看,不管是国企还是民营企业,其工资支付都应该遵照即将出台的《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需要指出的是,《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将为我国目前工资支付问题中最突出的“农民工欠薪”问题提供法律保障。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此前表示,“工资支付条例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保障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并且从更高的法律层次上解决。”

    据杨志明介绍,人社部在《工资支付条例》里着重加大了保障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对策。如明确一级承包商负责解决分包商欠薪的问题;明确欠薪逃匿以后,由行政和司法联动处理的制度;明确实地管理、分级负责、省级政府负总责的制度;为加大威慑力量,对于欠薪数额较大、欠薪逃匿的、拒不支付的企业追究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在《工资支付条例》出台前,我国工资发放还是按照199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执行,尽管近年来北京、广东、江苏、深圳等省市开始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工资支付规定,但尚未将薪酬发放问题提高到国家立法层次。

    据介绍,《工资支付条例》出台后,上述《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将被废止。同时,各地工资支付规定也都应该服从新出台的 《工资支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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