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推动建立巨灾保险就一直备受关注,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就明确的要建立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今年出台的保险版新“国十条”又明确要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自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推动建立巨灾保险就一直备受关注,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就明确的要建立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今年出台的保险版新“国十条”又明确要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随着深圳和宁波等地巨灾保险试点的启动,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终于开始破题起步了。
11月20日,由中国保险学会举办的“新方位·新机遇·新未来——保险强国之路”2014年学术年会的财产保险研讨会上,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表示,“将通过对比研究、科学论证和广泛调研,形成我国巨灾保险制度课题研究报告,以及建立我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试运行方案,以居民住房地震保险为突破口,加快推动地震巨灾保险条例立法”。
近日,继深圳启动巨灾保险试点之后,宁波也启动了巨灾保险试点。近期宁波市民政局与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正式签订《宁波市巨灾保险合同》,在11月10日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签出巨灾保险第一单,宁波巨灾保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此外,部分地区也在积极争取试点。日前,四川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四川省将积极争取成为全国巨灾保险试点省份,开展城乡居民住房地震灾害保险试点。
对此,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保险与精算系主任田玲建议,巨灾保险的建立一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原则,可以采取分步走的策略。巨灾保险初期政府应由主导的,或者进行保费补贴来扩大巨灾保险的需求面,希望政府能够把巨灾保险纳入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上来;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提供资金和政策的支持,来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刘峰称,目前深圳、宁波已经开展了巨灾保险试点,由政府出资,为当地居民提供地震、台风、海啸等巨灾风险的保障,为建立全国性的巨灾保险制度做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