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资委获悉,下一步,国资委将致力推动两项制度的建立。一是继续推动完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二是探索完善企业法律顾问评价制度。
每经记者 王雅洁 发自北京
11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对外公布了央企法制工作建设的布局思路。
记者从国资委获悉,下一步,国资委将致力推动两项制度的建立。
一是继续推动完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相关改革任务的落实工作,努力争取在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企业法律顾问的组织体系、职责范围和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定位、职级待遇等。二是探索完善企业法律顾问评价制度,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研究建立企业法律顾问能力评价体系,逐步构建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晋升渠道,统筹发挥全国性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作用。
落点至具体企业来看,目前,已经有不少中央企业专门下发了文件,明确专项措施,强化子企业一把手责任。其中,69户中央企业将法制工作纳入对子企业的业绩考核。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以及融资成本偏高等不利因素,中央企业平衡短期增长与长期发展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与此同时,中央企业还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内外部法律挑战。从国内市场监管看,有关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的统一规范更加严格;从国际经贸规则看,对国有企业的特殊约束将逐步加大。在这些挑战面前,中央企业只有信法守法用法,才能使企业巨轮在市场经济中乘风破浪驶向远方,才能在全球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根据权威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9月底,中央企业全系统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户数达到2584家。集团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接近80%。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超过2万人,其中持证上岗率达到83%。中央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9.98%、99.68%和99.6%,企业因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