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保险公司要完善委托合同约定,规范与其有代理关系的保险中介机构的销售行为,并对保险中介机构的违规销售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11月18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保险公司要完善委托合同约定,规范与其有代理关系的保险中介机构的销售行为,并对保险中介机构的违规销售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该《意见》强化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因为保险公司是直接与消费者打交道的保险业务经营者,也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保险消保工作必须要强化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
此外,保监会表示将要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诚信建设,建立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充实完善信用记录,健全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全行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保险公司要对中介违规销售承担相应责任
11月18日,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再次重申了对保险公司销售行为的5项禁止性要求:一是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方式对保险条款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做引人误解的宣传;二是不得在销售活动中阻碍消费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三是不得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消费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四是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提供虚假产品信息;五是禁止未经消费者书面授权或追认而代替其签订保险合同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保监会规定的行为。
此外,该《意见》针对新兴发展的电销保险和互联网保险,要求保险公司保留与双方权利义务相关的电话录音和网络销售痕迹。
保监会针对保险产品提出四项要求,一是要依法制定保险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定,确保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二是要按照结构清晰简单、内容集中明确、利于查找阅读的原则编制保险合同条款,推进合同文本标准化,力求文字表述通俗化。三是保险合同条款被人民法院裁判认定为无效的,要主动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告。四是要完善保险产品定价模型,合理确定产品费率。
针对保险公司委托中介机构销售保险一事,该《意见》还要求保险公司完善委托合同约定,规范与其有代理关系的保险中介机构的销售行为,并对保险中介机构的违规销售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将建立保险行业信用体系
该《意见》要求保险公司充分披露与消费者有关的各种信息;保险监管机关要定期公布保险公司投诉情况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开展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和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并将评价和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每年编写并发布《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白皮书》。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透明度监管是国际金融保险监管核心原则。对于保险消保工作,透明度监管是重要方法,也是有效手段。该人士认为,只有消费者充分掌握各方面信息,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保监会表示,将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诚信建设,建立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充实完善信用记录,健全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全行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保险行业协会要建立行业诚信记录查询平台,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该《意见》的出台,一是强化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保险公司是直接与消费者打交道的保险业务经营者,也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保险消保工作必须要强化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二是体现预防性保护与过程性保护相结合。三是突出透明度监管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