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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建议修改《建筑法》

    2014-11-18 00:50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周程程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周程程 发自北京

    近日,“建筑工人工伤维权”议题,被拿到全国政协双周会议上讨论。被重视的背后,是建筑业工伤风险较高,建筑工人工伤维权比较突出的现实。

    对此,参会委员建议解决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问题,要用“按项目投保、造价提取、总承包企业一次性缴纳、全员覆盖”的工伤保险参保方式,大幅度提高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参保率。

    委员们表示,要深入研究劳务公司在施工分包过程中如何保障建筑工人权益,建议修改《建筑法》相关条款,依法规范建筑业市场管理,明确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责任。

    11月13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会议时,将议题定为“建筑工人工伤维权”。在一系列政策法规之下,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一定进展。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0380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7324万人,分别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的4.5倍和5.8倍。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为987万人,其中农民工638万人。尽管取得了上述成效,但目前建筑工人工伤权益保障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建筑业农民工自身工伤维权能力弱以及因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劳动关系确认困难带来的工伤待遇落实难等。”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陈步雷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尽管现有法律规章依据足够多,但是在落实时并不到位。一些地方的各级社会相关保险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远远不够。”

    此外,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孟学农看来,需要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解决好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适用、不管用、不好用的问题。对此,委员们表示,要深入研究劳务公司在施工分包过程中如何保障建筑工人权益,建议修改《建筑法》相关条款,依法规范建筑业市场管理,明确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责任。

    在陈步雷看来,修改 《建筑法》,要对企业用工及劳动者可能面临的职业灾害、职业风险进行充分考虑,健全劳动关系确认机制。“对具体付出劳动的工人,即施工者,他与谁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谁对这些施工者在工伤保险、职业病预防和救治承担直接的法律义务及法律责任,这些在《建筑法》中均未考虑及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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