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更正与致歉

    2014-11-17 01:42

    2014年11月13日,本报07版刊发的 《县域平台债延时发行 城投债现分化》(记者:张喜威),文中“而‘14鹤城投债’的发行人主体评级则为AA-”,应为“而‘14鹤城投债’的发行人主体评级则为AA”。

    本报就以上差错予以纠正并致歉。

    本报编辑部

    ◆本报纠错热线:4008890008

    ◆电子邮箱:zongbianban@nb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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