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朱丹丹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朱丹丹 发自北京
2014年11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以《逾期千万坚持不兜底 贷帮网挑战P2P刚兑》为题对贷帮千万项目资金逾期事件进行了报道。资料显示,从2013年10月开始,前海租赁在贷帮网网站上陆续发布了上百个优选债项目,将其持有的债权流转给贷帮投资人。今年5月,有人在网贷之家社区发布消息称,前海租赁部分优选债项目出现逾期。贷帮网CEO尹飞表示,“至今出现了1280万元的逾期。”
目前,事件还在继续发酵,除贷帮网坚持不兜底之外,1280万元逾期资金究竟流向了何处引发各方关注。此外,前海租赁日前向记者作出声明,公司和贷帮确实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但这种战略合作在2014年4月后事实上已经终止。
前贷帮网总经理:债权交易没有收取担保费/
11月12日,贷帮前海租赁项目投资人高先生(化名)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反映,“自2014年3月12日至2014年5月12日,本人与深圳贷帮公司陆续签订12份债权转让协议,购买贷帮发布的前海租赁12份优选债,支付贷帮人民币540594.13元。至2014年6月10日,贷帮不能如期按合同回购债权。”
高先生进一步指出,经其调查,“贷帮公司虚拟了大量前海租赁优选债,且在合同中虚拟公司名与本人签订 协 议 。 例 如 , 编 号 为201403120092664(其它11份合同类同)的债权投资协议第四条称:债权转让成功后,甲方向丙方支付担保费,乙方支付平台管理费。此处丙方为‘深圳市贷帮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但小贷公司的保密协议与风险揭示书这两份文件中出现的则是‘深圳贷帮投资有限公司’。而经本人查询深圳市商事主体簿,没有发现‘深圳贷帮投资有限公司’,而只有‘深圳市贷帮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贷帮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因此个人认为贷帮公司虚构公司名与投资人签订协议,存在欺诈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上述投资人提供的协议文件,发现确实存在上述情况。此外,记者查询深圳信用网,的确没有发现“深圳市贷帮投资有限公司”,只有“深圳市贷帮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贷帮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尹飞,成立时间分别为2009年6月和2013年5月。
对此,贷帮网CEO尹飞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原来只有一家贷帮公司叫深圳市贷帮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做的是标准的O2O式的P2P模式。但顾虑到成本高,于是在去年成立了一家新的公司,叫深圳市贷帮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把原来老公司的互联网业务剥离到新公司,新公司就只做互联网业务,由我们这边的张凌(前贷帮网总经理)来负责互联网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大的方针决策还是本人做的。新公司在成立的时候,就明确地说明与原来的老公司根本不是一回事,它只做互联网业务,只做撮合平台,这个交易平台是不兜底,不担保的。同时,关于‘深圳市贷帮投资有限公司’,可以问一直负责此事的张凌,他目前已经离职。”
此外,尹飞进一步表示,“对于投资人来说,他们的要求都是合理的,他们不应当承担相关责任。本人也承认贷帮网的确存在内部管理不善的责任,但具体是什么责任,应该哪些人来承担这个责任、具体承担多少等问题,更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裁定。”
随后记者拨通张凌电话,他解释道,“(协议中出现不同公司名字)是因为公司的名称改了,但网站协议模版上的公司名称却没改过来。公司早期名字叫 ‘深圳市贷帮投资有限公司’,后来更名为‘深圳市贷帮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最后新成立了现在的‘深圳市贷帮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这是网站更新的一个疏漏,本身公司更名之后网站所有文本都应改为‘深圳市贷帮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但当时IT部门的同事没有修改全,就出现了这种情况。至于合同中提到的担保费,因为我们早期的小贷业务是收取担保费的,之前修改的时候具体的操作人员没把这方面去掉,在债权交易上是没有收取担保费的。”
袁琳杰与前海租赁关系扑朔迷离/
那么,这逾期的1280万元资金究竟投到什么项目上去了?
据《新快报》日前报道,“7月31日,在贷帮组织的电话会议上,前海租赁总经理袁琳杰向投资人承认,贷帮的投资款最终是被投到了三个项目上,包括遵义、广安两地的房产项目以及一家四川企业,部分债权确实没有一一对应的借款人。”
在11月11日的“贷帮事件研讨会”上,尹飞公开指出,“贷帮网和前海租赁本属于业务合作关系,实际操作过程中,前海租赁直接负责人刘里鹏及前海租赁总经理袁琳杰对平台有欺诈嫌疑。同时,贷帮网的确存在内部管理不善的责任,但目前除了他以外,此事件原负责人以及更为关键的实际操作资金流向的前海公司都没有站出来承担责任甚至没作任何表态。”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拨通了刘里鹏和袁琳杰的电话,刘称“(对事情)不太了解”,便挂断了电话。而袁则称,“这只是一个合作项目的逾期,只是纠纷,没有涉及到诈骗”,对于资金到底投向了什么项目则没有说明。
11月12日,前海租赁就贷帮事件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送了邮件,并作出以下几点声明。
1、前海租赁和贷帮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并且公司法人的个人账户收到过贷帮三笔债权转让款,分别为2013年10月31日,2013年12月30日和2014年2月10日,合计金额为423000元。2014年1月至4月间,公司已经分次偿还并全部结清。除此三笔之外,公司及公司指定的个人帐户未收到任何其他贷帮转来的款项。上述战略合作在2014年4月后事实上已经终止。
2、2014年5月,袁某(袁琳杰)对前海租赁称,与贷帮之间有较大额的资金往来,由于受人(王某)高息诱惑,将绝大部分资金转往四川,当时对方已停止偿还本息。公司向贷帮求证后方才知晓上述双方有了相关交易。但公司至今尚不能确认因何原因有了如此巨额、多笔的资金往来。袁同时表示自己研究了刑法,称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3、5月至今近半年时间,前海租赁尽最大努力督促、催促袁等人,偿还了部分欠款。经征求贷帮意见,公司同意由袁先行追偿债款后再商议走法律途径。按目前进展情况,公司呼吁袁、王等人尽快偿还投资人欠款,如果涉及刑事犯罪应早日向警方自首。
4、贷帮事件涉及的资金链条据说十分复杂,四川有若干人牵连其中,据知情人向前海租赁透露,涉及北京等地投资人,金额达数千万元。
5、前海租赁从未拖欠过任何个人或机构的债务。
“袁琳杰和我们公司是一个借调关系,至于从哪儿借调则不太方便透露。”前海租赁的一位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但后来该负责人又电话告知记者,一切以邮件回复为主,电话说的都不算。
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投资人处获得的 “投资人与刘里鹏通话录音”中了解到,刘里鹏也称袁琳杰和前海租赁在法律上没有直接的关系,是没有劳动合同的。
对此,袁琳杰回应称:“如果我不是前海的员工,贷帮为什么会选择和我合作?我如何能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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