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周程程 发自北京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出台《长沙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领导干部将被问责的43种情形,问责方式从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直至免职,共8个等级。
据了解,并非湖南长沙一地出台经济问责方法。湖北省在去年9月成为全国首个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办法的省份,并且目前已经在落实中。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行经济责任问责,能够矫正行为失责与一定程度上减少腐败。但是,只有跟相关制度与政策改革,特别是内控制度改革相结合,才会更加有效,由此形成审计-问责-制度防漏-腐败控制的良性循环。
该《办法》共5章30条,规定了43种将被问责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监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管理,履行职责,廉洁从政(从业)等方面。
《办法》还规定了实行经济责任问责的方式有8种,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办法》强调,对审计查出并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免职。
去年9月,湖北省出台《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为全国首个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办法的省份,并且已经在落实中。
今年9月中旬,湖北省通报了去年352名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员因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而被问责追责,其中厅级干部25人,处级干部15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73人。通报指出了严肃问责的突出问题,其中包括:违规决策重大经济事项和决策效益低下,或者不经集体研究直接签批出借或拨付大额财政资金给民营企业,或者盲目引进企业、上马重大建设项目但多年不能获得应有效益等。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周志忍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经济问责值得肯定,倒逼地方官员更加谨慎行使权力,防止“拍脑袋”的决策行为,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及腐败滋生。
在王雍君看来,官员在公共资源获取、分配和使用方面,在决策制定与执行方面,拥有相当广泛的权力,包括十分宽泛的自由裁量权。这些权力往往既缺乏有效监管也不透明,极易蜕变为腐败的权力。限制和约束公共权力的运作,成为现代国家治理改革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一些制度给予官员的自由权比较大。”周志忍举例说,“过去某个地方规定的土地出让金每平方米在2000~8000元,但具体每平方米是2000元还是6000元,甚至8000元,多为地方官员决定,在价格区间内即不算违规。”
“但对于地产商来说,一平方米花2000元还是4000元,整块地涉及的利益非常大。” 周志忍说。
王雍君表示,尽管经济问责能够一定程度上限制和约束公共权力的运作,但问责制只有与相关的制度与政策改革,特别是内控制度改革相结合时,才会更加有效。建立强大有效的内控制度才是制度改革的王道,形成审计-问责-制度防漏-腐败控制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