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2日,本报13版刊发了《第二、三大股东投反对票 中发科技担保议案被否》,文中将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发科技的关系表述错误。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中发科技的子公司。
本报就以上差错予以纠正,并向上述公司致歉。
本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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