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陕西取消水土流失补偿费追讨中石油16亿元旧账

    2014-11-12 01:02

    每经记者 李俊明 发自西安

    因资源开采引起的环境矛盾与利益纠葛,在央企与地方政府之间由来已久。特别是对地方性法规的不认可,导致央企经常与地方政府“扯皮”。此类情形在石油与煤炭资源汇集的陕北再次发生。

    榆林、延安两市认定中石油长庆油田需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合计15.5亿元,还有1.1亿元的逾期罚款,但长庆油田并不认可该费用,拒绝缴纳,甚至对征收方之一的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提起了诉讼。

    然而案件尚在履行法律程序之际,11月7日,陕西省财政厅、物价局、工信厅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涉及原油、天然气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清单制管理,明确公布5项免征和11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中就包括水土流失补偿费,同时起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这是否意味着长庆油田上述费用一笔勾销?陕西省财政厅综合处人士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陕西省根据国家2014年施行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取消了水土流失补偿费,同时起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但长庆石油欠缴榆林、延安两地水土流失补偿费的收取是基于陕西省出台的地方法规,长庆石油方面须依法缴纳。

    曾被强制执行1.29亿元

    陕西省的油气资源主要集中在榆林和延安地区,长庆油田也主要在此布局。根据榆林榆阳区法院、榆林市中院案宗与公开资料,2013年,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以下称简称榆林市水保总站)给长庆油田下发了《水土保持行政征收决定书》。随后的2013年6月9日,长庆油田在榆林市榆阳区法院起诉榆林市水保总站,要求撤销上述决定书。

    在决定书中,榆林市水保总站要求长庆油田缴纳8.5亿元欠款,其中包括2009年7月至2012年3月,长庆油田在榆林境内开采石油、天然气形成的7.4亿元水土流失补偿费,以及逾期按日加收2‰滞纳金所形成的1.1亿元逾期罚款。

    长庆石油在起诉书中表示,征收项目未经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审批和备案,收费依据违法,因此拒绝缴纳。

    2013年7月,榆林市榆阳区法院一审判决长庆石油败诉。然而,长庆石油拒绝执行。随后事情激化到法院冻结长庆油田的银行账户。

    长庆石油与榆林地方政府的博弈也非首次。早在上述《办法》颁布的第一年,长庆石油就因拒缴2009年上半年欠榆林市1.29亿元水土流失补偿费,与榆林市水保总站诉诸法律,其结果与2013年的审判如出一辙。但在二审终审之后,法院通过冻结账户与划拨等方式,强制长庆油田缴纳了1.29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11月10日从榆林市水保总站获悉,本次涉资达8.5亿元的案件,至今却悬而未决。

    涉及16.6亿元

    在油气储量更为丰富的延安地区,长庆油田与地方政府的拉锯战,同样不可避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2009年1月1日,陕西省开始实施此前颁布的《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的企业,应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计征标准为:原煤陕北每吨5元、关中每吨3元、陕南每吨1元,原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元。

    《办法》还规定,所涉企业应每月向地税部门申报并缴纳上月的水土流失补偿费,企业缴纳的水土流失补偿费可在所得税前抵扣。对于水土流失补偿费的分配,按征收总额省40%、市县两级60%的比例划解使用,而使用领域主要在水土保持方面。

    长庆油田一位内部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上述《办法》实施之后,延安当地政府多次要求长庆石油缴纳8.1亿元的水土流失补偿费。但长庆石油方面以同样的理由拒绝缴纳。由此计算,加上逾期罚款,长庆油田总共需要向两地政府缴纳16.6亿元。

    2012年,延安市同样对长庆石油下发了 《水土流失补偿行政征收决定书》,随后,长庆油田向延安市政府法制办提起了行政复议,但至今无果。

    榆林市水保部门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长庆油田与榆林水保总站的官司,因为涉及央企与地方政府,比较敏感,目前涉及与长庆油田8.1亿元水土流失补偿费的案件,只能等更高层来裁决。

    官方称拖欠费用仍需缴纳

    事情在今年11月有了变化。

    11月7日,陕西省财政厅、物价局、与工信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及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基金收费和征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通知》称,陕西省将对涉及原油、天然气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清单制管理。

    该清单制管理中,陕西省对涉及油气的28项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了调整。其中,包括排污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资源费等共12项收费和基金项目被保留;而涵盖油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等5项税费实施免收。

    值得注意的是,该清单中还将涉及油气的11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列为 “公布取消及违规设立”名录。其中包括水土流失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林地补偿费、退耕还林补助费等。

    根据《通知》,对已明确停止和取消的基金和收费项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和取消征收,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留、恢复或变相保留、恢复征收。继续乱征收行为,要从严查处。上述停止和取消收费的项目中,水土流失补偿费因资金巨大,备受关注。

    陕西省财政厅综合处人士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陕西省对此实行清单制管理,是基于国家今年新出台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14年5月1日起,我国施行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该办法第29条规定 “按本办法规定开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后,原各地区征收的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补偿费等涉及水土流失防治和补偿的收费予以取消”。

    上述陕西省财政厅综合处人士称,《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后,陕西省就开始商定取消2009年起征收的水土流失补偿费。

    这是否意味着长庆油田的16.6亿元不必再缴了?

    陕西省财政厅综合处人士明确表示:“水土流失补偿费,名字虽变了,但项目还在,以前欠缴的现在还得缴。长庆石油欠缴榆林、延安两地15.5亿元的水土流失补偿费的收取是基于陕西省出台法规,长庆石油须依法缴纳。”

    地方政府显然也没有忽视接下来征收的难度。《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在2014年9月,陕西省水利厅等部门召开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推进会上,水利厅负责人称,对新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加大补偿费征收力度,对本辖区缴费企业逐一排查,核实产量,配合地税部门做到不漏征、不少征。”

    水利厅的负责人称,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要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要保重点,避免面面俱到。”由此看来,长庆油田与地方政府的拉锯战短时间内很难了结。

    根据发改委在2014年5月7日下发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这份通知中,“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不超过2元。”而之前,陕西省水土流失补偿费一直按油气的产量征收。陕西省财政厅综合处人士称,陕西正在细化符合陕西省情的规则,但是陕西的标准不会高于每个井位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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