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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家庭代际互助

    新华网 2014-11-11 16:58

    湖北省政府日前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规定,公积金贷款可开展家庭代际互助,缴存职工购房时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新华网武汉11月11日电(记者沈翀)湖北省政府日前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规定,公积金贷款可开展家庭代际互助,缴存职工购房时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为完善公积金使用制度,提升公积金使用效率,湖北省放宽了公积金贷款条件。除放松家庭代际互助贷款外,还提出对首套房者,可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期限。

    根据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为解决异地贷款问题,湖北省明确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可使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

    湖北省还要求降低公积金贷款的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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