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实习记者 黄小聪
每经实习记者 黄小聪
中技控股 (600634,收盘价13.86元)今日公告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鲍崇宪先生涉及诉讼事项,上海库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邦资产)作为原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判令鲍崇宪等5名共同被告偿还库邦资产借款本金5000万元、利息2000万元、违约金约为1.07亿元。
资料显示,鲍崇宪于2013年2月4日与库邦资产签署 《借款及抵押担保协议书》,库邦资产为鲍崇宪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月息2%并按月提前支付,无锡保利资产经营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原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海股份)、河南省裕丰复合肥有限公司、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因鲍崇宪于2013年2月6日收到上述借款后一直未履行主合同义务,故库邦资产提起此诉讼,要求鲍崇宪及担保人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中技控股称,经核查,库邦资产在本次诉讼材料中所附的其与澄海股份签订的 《保证担保合同》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对该笔借款担保毫不知情,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鲍崇宪违规操作该担保事项。《借款及抵押担保协议书》亦未约定当事人违约后的违约金条款。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在《保证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本案的债权人有过错,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将不承担担保责任;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在上述情况下,保证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即中技控股需负责清偿的本金及利息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350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为了确保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公司副董事长陈继先生已承诺,若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在此案中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将支付公司此次诉讼可能涉及的全部赔偿金额,并放弃向中技控股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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