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有望年内出台,而相关的监管思路也逐渐清晰化。在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成立十周年庆典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陆磊阐述了互联网金融需要坚持监管的基本原则。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有望年内出台,而相关的监管思路也逐渐清晰化。在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成立十周年庆典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陆磊阐述了互联网金融需要坚持监管的基本原则。
陆磊将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大体划分为三种形式: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投资和第三方交易。这三者类似于传统上的票号、钱庄和融资。三者的主要代表产品分别有“支付宝”、“余额宝”以及P2P,这三种形式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并没有新的金融创新,而只是将线下的模式搬到了线上。
互联网金融的火爆上演源于现实的强烈需求,这些需求体现在弱势融资群体贷款困难、存款利息过低等问题。互联网企业涉足金融的背后是我国银行体系过于集中和庞大导致的低效率的一种必然行为。
陆磊认为,互联网金融为金融行业带来的现代属性在于其构建的征信平台和增信平台,也就是信息征集和信用准入,其表现为大数据和云计算通过充分的信息挖掘来解决金融的永恒问题——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