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始于2012年10月。政策甫一开闸、业务启动初期,买卖双方都只是“摸着石头过河”。
层层嵌套的关联交易
“风险基本可控,这是于整个行业而言的。就保险机构个体而言,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一位保险投资业人士强调说。
况且,这种风险很可能是其他非保险金融机构传递过来的。
事实上,在保监会这次自曝家底的预警中,也可窥一二。监管点出了目前保险资金投资信托的五大风险,并对相关保险机构进行了一一点名。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士透露说,五大风险中的关联交易风险,最为监管所担忧。
有关资料显示,在一些保险资金投资的信托计划背后,保险机构与融资人为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甚至还与信托公司、信用增级方等主体具有关联关系,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信托产品给融资人借款,俨然沦为股东方及关联方的融资通道。
一家大型财险便是其中一例典型。知情人士提供的线索显示,这家公司今年以来认购了“英大信托-金惠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融卓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润信托-泰禾城市广场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英大信托-东富1号债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一批信托计划。
且不论这些信托计划的信用等级多数在AAA级以下,仅从这些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的投向来看,也存在诸多可推敲之处。
首先,这些信托计划并不直接投向具体基础资产,而是存在两层或多层嵌套。如,这家财险公司认购的“英大信托-金惠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受让“金元惠理共赢1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委托贷款债权60%的优先级收益权。其中的委托贷款资金用于百合湾、团泊绿岛项目的开发建设。
其次,在这些信托计划中,频繁出现东方资产公司天津、上海、西安等办事处,东方创业金控,东兴证券,帮信置业等公司。这些公司或是信托计划背后的委托人,或是融资人和管理人,但却都拥有同一个身份——东方资产下属公司。
而东方资产恰是这家财险公司的母公司的控股股东。也就是说,这些在信托计划中出现、各自扮演角色的公司,和这家财险公司属于关联关系。
拨开层层嵌套的信托计划后,不难发现,这家财险公司认购的以上信托计划,多用于其关联方融资人的房地产投资、满足流动性需求、受让融资人持有的债权等用途。与此同时,个别信托计划的最终投向是位于中西部的房地产项目。
“这种关联交易,资产质量并不佳,信用等级及收益率也不高,承担的风险却不小。”一位业内人士点评道。
“我最担心的是风险传递”,一位监管者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