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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贷第一案执行公告发布 款项返还比例达48.7%

    中国证券报 2014-10-23 08:33

    当天,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发布《邓亮、线李泽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执行公告》,确定P2P网贷平台“东方创投”涉案款项的分配方案返还金额比例为48.7%。

    “来得太突然了。”P2P网贷平台“东方创投”维权投资人代表于10月22日上午在其微信朋友圈中感慨。

    当天,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发布《邓亮、线李泽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执行公告》(简称《公告》),确定P2P网贷平台“东方创投”涉案款项的分配方案返还金额比例为48.7%。

    返还比例48.7%

    东方创投是深圳的一家P2P平台,上线运营4个月后即宣布停止提现。去年11月,东方创投负责人邓亮和线李泽明相继自首。今年7月15日,东方创投案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被告人邓亮、线李泽明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请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今年7月21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截至2013年10月31日,东方创投吸收投资者资金共1.26亿元,其中已兑付7471.96万元,实际未归还投资人本金5250.32万元。7月份至今,东方创投的投资者均在等待涉案款项分配方案。

    10月22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公告》表示,邓亮、线李泽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即涉“东方创投”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4)深罗法刑二初字第147号判决已发生效力,判令冻结在案的中国银行(601988)深圳和记黄埔中航地产(000043)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内资金人民币2200万元、中信银行(601998)线李泽明名下账户内的资金3181933.58元及其孳息均系非法所得,均予以追缴并按投资参与人未归还本金比例返还投资参与人。

    具体分配方案为:扣划在案的金额人民币25217034.7元,实际未归还投资参与人本金为人民币51771835.73元,返还比例为48.708%。

    《公告》解释称,判决认定实际未归还投资参与人本金为人民币52503199.73元,后有投资参与人提出异议,称邓亮已经将部分投资款返还个别投资参与人,但后台数据未将此部分款项剔除。为核实上述情况,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向邓亮以及有关投资参与人进行核实,根据现有证据,确定实际未归还投资参与人本金为人民币51771835.73元。

    据了解,这一判例为国内P2P平台被判“非法集资”的第一案,此次判决也是司法体系对P2P平台自融案件的首次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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