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稿取消了投资资产流动比例这一指标,这将减少险资投资的机会成本,因此保险资金剩余资金有可能增加对于股市的投资配比。”10月16日,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近日,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号:流动性风险(征求意见稿第二稿)》(下称《第二稿》)。与今年4月份保监会下发的首个征求意见稿比较,《第二稿》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在原来的四项中减少了投资资产流动比例一项,仅保留了流动比率、综合流动比率和流动性覆盖率三项指标。
截至今年8月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85812.34亿元,较年初增长11.63%。其中,银行存款为24021.38亿元,占比27.99%;债券为35548.61亿元,占比41.43%;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为8447.8亿元,占比9.84%;其他投资17794.55亿元,占比20.74%。值得注意的是,与去年同期相比,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增加1141.94亿元,增长15.63%。
今年2月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规定了保险投资的三类比例。其中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分别不高于30%、30%、25%、15%。随着《第二稿》取消投资资产流动比例这一项指标,这意味着险资投资股市的运作空间将加大。
“一个发达的保险市场离不开保险投资,而保险投资必有一个稳健的资本市场为前提。因为保险投资是保险公司盈利的主要来源,是提高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基础,是保险公司产品创新的前提,是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承保能力的基础;而一个稳健的资本市场,必有一个发达的保险市场做后盾。”王绪谨强调。
此次《第二稿》要求保险公司实施投资管理考虑“保持适当的流动资产比例,控制非流动资产比重,维持合理的资产结构;加强资产与负债的流动性匹配管理,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负债特点,确定投资资产结构,从期限、币种等方面合理匹配资产与负债;定期评估投资资产的风险、流动性水平和市场价值,检验投资资产的变现能力;合理评估不同类别资产的流动性溢价,真实反映资产的流动性水平;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对投资资产流动性的影响”等因素。
王绪谨表示,保险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是投资收益,但不合适的保险投资,也将直接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防范保险投资风险至关重要。这就要求保险投资,一方面要注意保险投资的组合来控制风险,让保险投资多样化,并且控制投资比例,该比例分为方式比例和主体比例,前者控制方式风险,后者控制比例风险;另一方面,要按投资决策程序办事,保险投资项目的选择,尤其要注意选择获利高、回收快的项目,以防止信用风险,防止投资失误,以保障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第二稿》设定了流动比率、综合流动比率、流动性覆盖率三个国际通行、可比、有效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对保险公司静态和动态、远期和近期的流动性风险进行预警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