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掀起热议的餐饮业“最低消费”禁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0月16日说,在试行办法立法过程中,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部委意见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对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作出了明确的“禁令”。
每经记者 周洲 发自北京
对于掀起热议的餐饮业“最低消费”禁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0月16日说,在试行办法立法过程中,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部委意见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对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作出了明确的“禁令”。
沈丹阳说,“禁令”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考虑:首先,设置最低消费具有明显的强迫性,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其次,根据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作出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
三是设置最低消费往往引发过度消费,助长铺张浪费之风。今年3月,中办和国办共同印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意见》,提出为推行科学文明的餐饮消费模式,餐饮企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今年9月22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颁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试行办法的第12条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长期以来,社会上对一些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包间费”以及设置“最低消费”(大家经常说的餐饮业的“三费”问题)有比较大的争议。
餐饮经营者从经营角度考虑,认为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了服务场所,支出了人工、房租和水电成本以及相关服务,收取和设置这“三费”是合理的。
而消费者从自身利益和权益角度考虑,则普遍认为餐饮企业不应该收取和设置这“三费”。
沈丹阳说,现行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对餐饮业“三费”问题并未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从个案判例情况看,法院在以往判决中仅界定餐饮企业行为是否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沈丹阳说,餐饮企业、消费者和服务人员是餐饮服务的三大核心主体,试行办法出台后,对三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以规范,具有现实意义。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他称,试行办法出台后,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明确规定禁止设置最低消费有利于规范餐饮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文明、科学、健康的消费新风尚,引领餐饮行业进一步的转型发展。
至于试行《办法》如何执行,沈丹阳说在跟地方商务部门和国家发改委、工商部门等相关部委研究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