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区域性金融综合改革的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上月底出席了中国金融学会在嘉兴举办的“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研讨会”。
标本兼治多措并举
潘功胜认为,要认识到规范民间金融发展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采取措施时要标本兼治。他具体给出了四项措施。
首先要加强民间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营利性民间金融相关的制度框架,加快有关立法的进程,制定相关行为准则和监管标准。要规范发展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和法规。他透露,央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牵头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
第二,在监管方面,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性的建设。由于民间金融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监管权责上要有明确的界定。建立并不断完善信息交流平台和工作沟通渠道,健全民间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及处置机制。在当前经济运行中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因素较多的情况下,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防止风险的扩散和传染,特别要注意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体系之间的风险交叉传染。
第三,要总结推广民间融资备案管理等试点经验。潘功胜表示,备案制度对于促进民间借贷的阳光化、规范化,健全民间借贷的信用体系有重要的作用。从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角度看,有必要对融资规模超过一定金额和融资对象超过一定人数的民间借贷实施强制备案制,对融资额度较小、且相对安全的融资主体,采取自愿备案制。要探索建立对放债大户跟踪、监测和调查和民间借贷群发性异常突变情况调查制度,建设民间金融信息发布平台,公布民间融资加权平均价格,提高民间金融市场的透明度。
作为规范民间金融、缓解金融抑制现象的治本之策,潘功胜最后表示,要继续深化金融改革。他认为,民间金融和金融抑制有关,也反映了在微型金融的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不均衡。因此,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金融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各项金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