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昨日再次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4号:信托计划》,加强对险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监管。由此,保险业整体对资本金消耗将增加5%。
新标准短期内不会调整
今年5月份,保监会曾下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中规定,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低于30亿元人民币。
此外,《通知》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础资产限于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其中,固定收益类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用等级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不得投资单一信托,不得投资基础资产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行业或产业的信托计划。
也就是说,险资投资的信托产品必须有评级且不得低于A级(含),对此,某央企控股信托公司相关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称,如今参与信托评级基本上只有中诚信、大公国际等数家具备资格的评级机构,但这些机构的整体水平并不尽如人意,目前信托产品评价体系也并不成熟。
“一般都是先谈评级结果再商谈价钱,这是现有评级收费模式的弊端和中国评级市场不成熟的问题所在。”该人士说。
前述北京某大型信托公司研究人士则认为,这次应该是一个动态调整,未来认可标准可能再度上调,不过信托的高收益性和经营规范性,对于保险资金还是有很大吸引力的,只是双方需要寻求在现有监管框架下最优的合作模式。
保监会有关人士则表示,现在对信托产品评级的机构确实不多,不过险资投资的信托产品必须达到一定评级,否则禁止投资,而且现在只能采用外部评级,不能采用保险公司内部评级。《新规》出台后,短期内肯定不会再调整,应该会沿用相当长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