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理财范CEO申磊:互联网金融须确立“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理念

    2014-09-30 00:48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朱丹丹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朱丹丹 发自北京

    今年以来,各大巨头纷纷抢滩布局P2P行业,给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带来了无与伦比的活力和契机。

    然而,伴随着倒闭或跑路事件的发生,投资者逐渐回归理性,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也成为P2P平台发展的重要一环。

    9月27日,P2P平台理财范CEO申磊在每日经济新闻报社主办的“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上指出,P2P平台应树立“卖者有责”的核心理念,不断推进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同时,预计P2P行业的“拐点”即将来临,随着监管的临近,“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将消失。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亦分析指出,监管政策的出台一定能抑制P2P行业的暴利,整个行业内的竞争和整合会逐渐拉开层次,一些不法经营的平台将会被淘汰掉。

    树立“卖者有责”的核心理念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8月底,活跃的P2P平台已超过1500家,几乎每天都有新的平台上线,行业的发展速度超过国内任何一个行业。

    不过,相关数据亦显示,涉嫌诈骗、跑路、经营不善的平台超过500家,其中,今年就有超过100家以上的平台出现问题,各类网贷坏账损失累计金额已经达到30亿元以上,投资者资金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

    由此可见,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正当利益,已成为P2P行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

    “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补充,是基于传统金融的过渡性产物,某种程度上,大家都在享受着它的红利。不管从需求、发展空间、发展速度哪个角度去看,互联网金融都是‘大势不可逆’。当然,一个新的事物的产生,必然也会带来新的问题,飞速的发展自然带来良莠不齐的行业现状。因而,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正当利益已成为当前刻不容缓的问题。”申磊分析指出。

    他还进一步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指出,大多平台的跑路、出现坏账,一般有两种原因,分为主观上的诈骗和客观上的经营能力问题,因此,他认为,加强消费者保护也要从两方面去努力。一方面,需要P2P平台要确立 “卖者有责”的核心理念,即平台在完善各种机制来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过程中,不断听取金融消费者的诉求,督促平台在产品设计、销售、信息披露等方面履行责任,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和平台声誉,建立“卖者有责”的文化。

    另一方面,需要不断推进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提高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宣传理财与存款的区别,营造“买者自负”的氛围,平台的销售人员和经营者要有相当的责任感和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使命感。

    申磊分析说,对待P2P投资人有两种方式,第一是保护,第二是教育。不过,他也坦言,现在整个P2P平台比较为难,平台要做好信息的中介,但是又有刚性兑付的概念,所以平台有些左右为难,全面保护好投资者利益的时候,又要承担风险;不保护投资者,投资者就会离开平台,所以很难找到其中的临界点。P2P的发展,一定不能有受害者,这是毫无疑问的,无论是平台自己兜底也好,还是其他的机构兜底也好,一定不要让投资者目前的收益有所损害,否则,打击就是毁灭性的。

    “很多朋友问,你们的平台到底安不安全,我会告诉他安全,但也会告诉他要把资金分散投资。要成为一个合格投资者,不要把钱全部投到一个项目或者一个平台。我们会尽自己的所能,通过客服,或者通过线下的业务,不断传递这样的理念。”申磊希望监管层出台相关的政策,站在P2P的角度,或者站在理财客户的角度,制定法律和规范。

    P2P行业“拐点”即将来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9月27日,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明确了P2P的十点监管思路,包括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等。

    “个人认为P2P行业的‘拐点’即将来临,(因为)随着监管的来临,一方面 ‘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将消失,对于主观上存在的诈骗、平台自融以及平台做资金池的问题。根据银监会之前透露的监管思路,这些不法经营的搅局者,可能会被淘汰;另一方面,让平台聚焦在用户服务上,对用户负责到底,各平台根据自身实力和资源配比,在合理的模式下,对风险进行定价和对冲,分摊风险做好风控。”申磊分析道。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助理分析师钱海利则分析指出,目前的P2P行业平台数量多,竞争激烈,监管的出手一定程度能抑制行业野蛮发展。行业标准被固化后,如果企业赚不到钱,也不排除会出现其他方面的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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