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问题新方法
还有关于标的的问题,标的一定是从小额发展的,从风险角度来讲,如果标的过大,相对来说风险还是比较大的。谁都不能保证每个借款客户都不会出现问题。我们永远不能跟银行对抗,我们只能是补充业务,如果我们去抢占他们的市场,首先国家政府就不会同意,在现有的机制下,我们现阶段还没有办法跟银行拼。
我们平台在制定产品的时候一定要做银行产品的补充和延续。银行现在过万亿的成交量,他们的坏账确实很高,四大银行的坏账超过100亿,但成交量过万亿,那100亿其实是非常小的。他们的营业收入都有几千亿。所以一定要跟你的成交量是匹配的。如果成交量还很小的时候,标的很大的话,相对来说风险是比较高的。如果个体单笔出现风险的话,那兑付的压力就会非常大。
红本抵押类型的贷款,本金确实会有保证。公检法处理,到后续拍卖的阶段至少也要一两年的时间,期间你的资金就会出现断裂,并不是说本金没有保障,是有保障的,但是你的标的到期之后,投资人是要马上兑付的,并不是说你有红本在那里跟投资人说本金有保障,要等法院拍卖之后再还给你们,我相信每个投资人都不会同意。
我还是希望每个投资人多充实自己,多去学习。我们作为平台的管理者肯定也会做好我们应该做好的事情,譬如说阳光化,把业务做扎实,风控做稳健。但是作为投资人来讲要多学习,多了解这个行业,而不仅仅是觉得哪个平台利息高就去投了,那你投了之后永远都是晚上睡不着觉。所以希望大家都能够做一个真正的投资人,而不是投机人,谢谢大家!
陈雄:最后每个人一分钟,刚才李总提出来的问题,到底平台是信用中介还是信息中介?
李永钢:我个人认为平台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
申磊:这个问题我们内部团队也经常在探讨,平台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不是太成正比,我觉得不能一概而论,包括那天我跟杨涛在飞机上也一直聊这个事,监管虽然可能提出信息中介的概念,但它是有界限的,这个界限可能有一定的模糊性。我就反过来问他,如果界定平台只能做信息中介的话,那人人贷怎么处置呢?他就回过头来说政策可能会这么制定,但不会阻止你做这样的事情。我监管的范围是只做信息平台的平台,我不去监管做信用平台的平台。这个说起来就有点意思了,不管你是做信息平台还是信用平台,我觉得都是有机会和空间的。
李瑞:其实这个问题我原来也思考过很久,今年8月份在北京的时候,我跟银监会主任沟通的时候,他讲信用平台和信息平台的界限是比较模糊的,对P2P平台来讲必须要保证平台上发布的信息是真实透明的,但涉及到资金进出的,而且对资金又有保障的,从这一角度来讲又是信用平台。所以国家的考虑也有他的道理,并不能一刀切,把所有的P2P平台全部定义为信用平台也好,或者信息平台也好。像人人贷也好,他们现在在申请国家信用机构的评级,我们的P2P平台也应该申请国家信用机构的评级,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公司从大的道德风险来讲,包括风控体系方面都有一个标准,通过这个标准满足投资人对平台的信任。
龙威:现在是处于发展阶段,我相信不久之后这个行业会细分,不管是信用中介还是信息中介,以后都会有自己的发展。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监管方式,我觉得都会有比较好的发展。
任洪文:做这个业务本身是信息中介,但是要做一个有责任的信息中介,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很多P2P的投资人,他上来的时候是秒标,一分钟之内就完了,投资人相对来说不是很谨慎,他更多的是基于对平台的信任。既然投资人信任你,你就要做一个有责任的平台,第一你的信息要公开、透明,第二你要实实在在地考察融资人是不是真的有还款能力。你是不是有了抵押,有了担保,我就认为你没问题?这是不对的,比如不良资产的处置,有的要一年,有的要两年,因为有很多担保的问题,很多法律上的纠纷,可能都解决不了投资人的保证。第一要信息公开透明,第二要真正把平台信息中介的责任做好。
陈雄:对话环节就到这里,大家有没有什么问题要向嘉宾提问的?没有的话这个环节就到这里结束,大家有问题的话可以下来再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