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宅基地退出机制,长沙市出台的新规规定,对在城镇规划区和各类园区的近期建设区内,符合建房条件且没有宅基地并承诺不再申请宅基地的农民,或者主动放弃已有宅基地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参照城镇居民给予相同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新华网长沙9月18日电(记者白田田)近年来,“批不了、管不住、退不出、流不动”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宅基地管理。记者了解到,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在理顺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增强规划引导功能、严格规范建房条件、规范审批流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意见,特别提出要建立宅基地退还激励机制,这被看作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更严新规。
对于宅基地退出机制,长沙市出台的新规规定,对在城镇规划区和各类园区的近期建设区内,符合建房条件且没有宅基地并承诺不再申请宅基地的农民,或者主动放弃已有宅基地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参照城镇居民给予相同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据了解,随着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目前安徽、浙江、湖南等多省区都在探索宅基地退出机制。比如安徽省规定农村村民主动退出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宅基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补偿或政府予以奖励;浙江省则明确表示,将宅基地使用权量化为“宅基地权票”,通过权票交易、流转实现农民宅基地自由、有偿退出。
长沙市的宅基地管理新规还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已有宅基地,或者已将原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的,各区县(市)国土资源局不得再批准宅基地,要规范“拆一建一”行为。在旧宅未拆除以前,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对新建房屋进行验收并发放相关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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