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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家日系零部件企业因垄断被罚12亿元

    每经网 2014-09-18 17:48

    今天,国家发改委发布对包括三菱电机、古河电气、日本精工等在内的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处罚决定书,对他们在华存在的价格垄断法行为给予处罚,处罚金额共计12.345亿元。

    每经编辑 赵庆

    每经记者 刘卫琰 发自北京

    今天,国家发改委发布对包括三菱电机、古河电气、日本精工等在内的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处罚决定书,对他们在华存在的价格垄断法行为给予处罚,处罚金额共计12.345亿元。

    其中,株式会社电装罚款1.5056亿元、爱三工业株式会社罚款2976万元、三菱电机株式会社罚款4488万元、三叶株式会社罚款4072万元、矢崎总业株式会社罚款2.4108亿元、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罚款3456万元、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罚款2.904亿元、日本精工株式会社罚款1.7492亿元、NTN株式会社罚款1.1916亿元、株式会社捷太格特罚款1.0936亿元。

    发改委表示,多年来上述10家日本零部件企业,存在多次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或直接协商产品涨价等价格垄断行为,违法情节严重,因此给予上述公司中国境内涉案产品销售额10%的罚款,但是,依据各个公司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程度,分别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减轻。

    此外,虽然日立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和株式会社不二越也存在严重的价格垄断行为,也将对其给予处罚,但是由于他们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且停止了违法行为,因此发改委决定对上述两家企业免于处罚。

    早在1个月前,发改委就已经发布了上述12家日本零部件非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根据央视报道,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等八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互相协商价格。经价格协商的零部件用于本田、丰田、日产、铃木、福特等品牌的20多种车型。截至2013年底相关零部件订单仍在供货。

    2000年至2011年6月,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四家轴承生产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轴承时,依据共同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涨价信息,实施涨价行为。

    据了解,截止目前不仅日本零部件企业,已经接到反垄断罚单的企业还包括宝马湖北经销商,一汽-大众奥迪及经销商,克莱斯勒。同时,发改委也表示,查实奔驰在华的垄断行为,但是罚单还未落地。此外有消息称,发改委近日还约谈了雷克萨斯等日本汽车整车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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