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天津
"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置于"金融领域改革和创新"的大格局中统筹考量。互联网金融本身从酝酿开始,就是对普通客户服务的,是民主化、低门槛的,因此要转变监管理念,开"正路"来引导和规范,使其阳光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9月10日晚召开的2014夏季达沃斯财新夜话"互联网跨界金融:创新与变革"主题论坛上表达了他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理念。
阎庆民指出,一般市场理解是,科技公司看流量,银行虽然重视流量,但考核标准是看存量。事实上,早在11年前,巴塞尔委员会对电子银行就提出了一定的风险控制标准,比如对账户的安全性等。
他说,要吸收最新各个领域的实践成果,探索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包括电子文件的认证,网上银行业务等。比如,在国外一些电子认证,则是由第三方协会组织参与的。
阎庆民说,银行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比如云计算和大数据,形成以数据挖掘为基础的业务模式和风控技术,这也促进了监管机构的手段信息化。监管机构可加大通过计算机辅助的监管工具研发投入。
阎庆民指出,普惠金融的内涵是惠及各阶层群体,互联网金融将金融门槛降低,使大量民间资本得以进入,增加鲶鱼效应,体现了普惠金融的民主性。
他还强调,更为重要的是,尽管互联网金融有不同业态,但和监管机构所强调的监管差别化是一致的。比如,P2P和众筹,由于两者法律性质不同,监管也会据其差异,进一步准确界定两者业务范畴、外延和标准。
和阎庆民出席同一场合的央行研究局局长陆磊也表达了他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看法。
陆磊认为,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等,可以说做得多为自营业务。互联网金融企业则是以客户或交易对手为中心,客户选择成为其关键性内容,更多地是做中介业务。
陆磊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监管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因为不当运作导致中小投资者受损的情况。监管者的出现是出于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未来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或形成一种趋势,即互联网金融机构和监管者一起对原始的筹资者进行监管,因为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用钱者。"陆磊说。
他直言,与其说如何监管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不如研究设计出未来的金融体系是什么样子,各得其所地覆盖所有群体,并出给相关监管安排。因为监管的原始目的是原始的出资方拥有比较安全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