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温州发生了一起与万科有关的诉讼,万科和合作对象——当地知名开发商中梁置业,各自开发的楼盘都以品质闻名。但两家合作开发的一个产品,其品质却饱受诟病。1+1不仅未能大于2,反而小于1。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徐杰 施娜
万科深陷“维权”门
近年来,万科在吉林、天津、山东、北京、浙江、广东、江苏等多地或因质量问题、或因销售欺诈问题多次遭遇业主维权。而温州金域中央的业主称,8月23日,一名业主在销售展厅抗议中受伤被送往医院。
回头看看万科于一年前寄给业主们的一封“家书”。这封于2013年8月发出的“家书”中写道:金域中央作为万科进军温州的里程碑式作品,也是温州万科在前不久发布的“三好”住宅的开山之作,无论是产品区域、产品品质、还是居住理念都将有更大的超越。尤其在和温州本土龙头企业中梁地产强强联手后,品质将超越温州此前几乎所有的楼盘。能在金域中央买房,不仅安心,而且还非常有面子!
针对业主反映的车位、楼盘品质等问题,记者于9月3日来到温州市汤家桥南路的万科金域传奇销售展厅(亦是原金域中央展厅),但被20多名保安拦在门外,被告知没有预约不得入内。
9月5日,记者又电话联系到万科在温州鸥海大道的另一项目——金域传奇的负责人、万科公司的傅先生。业主说,之前是由一位姓谭的万科客服和他们沟通的,谭调离岗位后,由傅来处理协调、“牵线搭桥”的。
傅先生表示,公司有严格的新闻发言人制度,这些问题需要由新闻发言人回答,并表示老板就是新闻发言人。但拒绝提供任何联系方式,随后要求记者发送采访提纲到其指定邮箱。
9月9日傍晚,傅先生以“万科中梁”名义发来回复函。以下是回复函部分相关内容:
1. 关于车位。项目的车位配置已经高于规划要求。我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在售楼处公示了项目车位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目前地下停车位约820个,与房屋的配置比例达到0.74。我们将按规划批准的方案建设并交付车位。部分客户以其它小区的车位比高于金域中央为由,认为金域中央车位配置不足1:1,未来业主必然发生停车难,从而要求我公司采取根本做不到的措施来“弥补”,没有法律上、合同上的依据。未来业主是否会出现停车难以及如何解决,已超出我们的合同义务,也超出了我们的能力范围。
2.关于品质。首先,公司从未宣传一至三层外墙干挂石材(也未宣传过公共地面采用大理石或微晶石铺装)。部分客户提出的其它楼盘(如香缇半岛)的装饰标准,不是本项目的设计标准,更不是我公司的合同义务。改变外墙装饰既不符合合同约定与原设计方案,且涉及规划报建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故从合法合规合约出发,我们无法满足,我们将按项目原设计方案建设。
其次,金域中央的绿化方案符合法规要求,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我公司从未对客户承诺参照某楼盘的风格或者达到某楼盘的标准。部分客户要求金域中央与香缇半岛的绿化保持同一标准,不仅违反合同,也违反常理。不同的楼盘,有不同的风格,见仁见智,很难比较;就算喜欢那种风格,但如果买的是金域中央,就没有理由要求香缇半岛的风格或标准。我公司将按照既定的设计方案,做好项目的景观绿化建设。
此外,关于部分客户提出的一些诸如楼间距小、北大门窄小、泳池尺寸小等问题。我司认为宣传基本与实际相符,如有差异也特别设置有风险提示说明供客户知悉,不涉嫌虚假宣传。与之有关的诉求也都没有合同上的依据,在此不再一一回应,我们会按照报批设计要求建设交付。
3.关于宣传。首先,“超越万科超越中梁”旨在表明金域中央项目是浙江浙南万科房地产(也即“温州万科”)与温州本地的龙头地产老大浙江中梁置业有限公司(也即“中梁”)两大公司联合开发的项目,两大品牌联手合作,其品牌效应、影响力将超越各自的品牌本身。我公司认为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再者,“金域中央作为温州中心新城中央唯一高端项目”只出现过一次,即出现于2013年8月底发行的《万科家书》中,《万科家书》是万科内部自制刊物,是针对已购房客户的增值关怀之一,主要是让已购房客户知道所购房屋的建设进度,同时提前让购房客户感受社区氛围,因此该份刊物只针对已购房客户发放的,不会向未购房客户发放,并非用于宣传。且该份刊物是在金域中央开盘且签约之后发行的。后续我公司也未出现过类似的词语。
万科的合作方对此项目所引发的麻烦态度如何呢?
近日,记者与中梁地产集团常务副总陈永锋取得联系,据他介绍,金域中央项目,万科占60%股份,中梁占40%,根据大股东原则,该项目由万科操盘。 “这个楼盘他在操盘,我不管闲事,我只是一个投资者。”
截至目前,万科在温州总共开发了4个项目。除了金域传奇为万科独立开发,其他三个项目——万科珑庭(名园)、万科龙湾花园(润园)和此次闹出纠纷的金域中央,均为合作项目。
手记:房子那点事
温州作为全国唯一房价下跌的城市,且连续下跌达30多个月,“房闹”越演越烈。温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温州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联合发出《温州房地产行业积极应对“房闹”倡议书》。
在这份倡议书中,温州房地产商倡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自觉规范开发行为,提供优质房源。同时,他们希望购房者能通过协商或法律手段去解决购房问题,不要采取购房者拉横幅、冲击售楼处等违法行为。
据人民网报道,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轶成认为,房价下跌等因素导致业主心里不平衡,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业主就此去“房闹”是不理性的,也是不符合契约精神的,应通过与房屋开发商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纠纷。他同时认为,“房闹”发生的原因并非是单方面的,也有开发商方面的原因,比如夸大宣传、滥用楼盘推广名、虚假承诺等,导致业主有上当受骗的感觉。因此,在引导业主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纠纷的同时,也应引导开发商诚信宣传、诚信售楼。这样,才能减少和消除“房闹”现象,促进温州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温州某房地产开发商黄先生对记者表示,温州的房子与其他城市相比,存在“价高质差”现象。以前温州是“有价无市”,想买房的人根本买不到,一开盘就被中介抢完,然后一天一个价转手给购房者,能买到房就不错了,根本没人去在意房子的质量。现在市场形势不同了,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了,房地产开发商需要从品质和服务上下功夫,才能赢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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