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陈小雨
每经记者 贺文婷 发自广州
9月9日,鄂武商A(000501,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9月5日下达的《撤案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撤销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管理公司)和鄂武商之间的合资合同争议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公告发现,撤案的原因主要在于国际管理主动撤销了仲裁诉求,与此同时鄂武商并未披露国际管理撤案的原因。对此,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绍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要评论撤案对案件走向的影响,主要还得看国际管理公司到底是主动还是被动撤诉,如果是被动的话,那么它在武汉中院方面也不会放弃,合资纠纷的最终结果仍存在变数。
国际管理主动撤销仲裁申请
鄂武商公告显示,2014年8月26日,申请人国际管理公司提交了撤案申请,申请撤回本案全部仲裁请求。
由于仲裁的结果被认为将主导合资纠纷案的最终走向,在业界看来,时隔数月后国际管理的主动撤诉似乎是在默认了鄂武商回收武广的既成事实面前,有与鄂武商和解的意向。
张绍明对记者表示,仲裁的结果对于双方的争议肯定很重要,但是仍要看国际管理到底是基于什么原因申请撤案的,一个原因可能是双方达成了某种合解,双方都妥协了于是撤案了,另一个原因则是申请人可能感觉到仲裁结果对自己不利,于是主动申请撤销仲裁诉求。
“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合解了,那么鄂武商收回武汉广场就几乎没有悬念了,因为双方再合作的可能性已经不大,股东双方陷入僵局,最有可能的结果,是鄂武商向港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换取合资合作的终止;如果是第二种原因,那么双方就都会尽力去打接下来的官司,因为毕竟武汉中院、湖北省高院都没有做出判决。”
对于双方究竟是否已达成和解,记者曾致电鄂武商董秘李轩,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李轩都未就此事作出任何回复。
群益证券在其研报中曾指出,鄂武商收回门店可能性很大,其中是否有相关合资方的补偿政策尚不能明确,但对公司来说,仍然是潜在的利好。
对于撤案将对合资纠纷走向造成何种影响,张绍明表示,武汉中院之前是在等待仲裁的结果,现在撤诉了,那么武汉中院之后的审理就不会再基于此次的仲裁结果了,它应该会有自己的判决。
武广经营权之争或将落幕
资料显示,1993年12月29日,国际管理公司与鄂武商合资组建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广公司),注册资本2100万美元,其中鄂武商出资1071万美元,占总股本的51%,国际管理出资1029万美元,占总股本的49%。
近年来,武汉广场的业绩表现可谓十分抢眼。据鄂武商历年年报,武广公司2012至2013分别实现净利润2.43亿元、2.88亿元,约占鄂武商净利润的60%和62%。在2014年半年报中,鄂武商更是特别指出,由于公司2014年1月1日收回武汉广场物业自营,直接导致公司净利润大增37.25%。
也正是基于此,两大股东对于武汉广场的经营权之争在合资合同即将到期的2013年年底愈演愈烈。据了解,国际管理公司与鄂武商曾就武汉广场的经营模式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双方合资期限为20年,于2013年12月29日到期,另一份合同则签订于1995年,约定武汉广场的商业运营场地即其租赁武商集团位于武汉广场大楼的物业共计约8万平方米的购物中心到期日则为2016年9月28日。
正是两份合同的时间差,为武汉广场的经营权之争埋下隐患。2013年年底,鄂武商以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到期为由单方面提出将于2013年12月29日终止合作经营。而国际管理则以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为由,希望合资经营延期到2016年9月28日,与租赁期同步。为此,国际管理向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希望裁决鄂武商方面于2013年12月29日解除合资经营的决议无效。
由于近年来港方逐渐淡出武广公司的管理,鄂武商还于今年1月1日宣布收回武广公司物业进行自营,并将武汉广场改名为武商广场;而港方随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鄂武商A继续履行与武广公司的租赁合同,同时向武广公司赔偿损失5100万元;2014年1月16日,鄂武商向武汉中院提交《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书》。3月5日,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该仲裁案件,但当庭并未做出仲裁结果。
双方在拉据了9个多月后,国际管理公司主动申请撤案。不过,鄂武商在公告中也提到,武汉中院及湖北省高院的案件尚无最终处理结果,对公司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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