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胡飞军 发自广州
9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继7月选定破产管理人之后,被誉为华南“钢贸大鳄”的金型重工破产重整有了新的进展。
此前金型重工因负债40亿元被裁破产重整,破产管理人进驻之后,金型重工逐渐缓过来,近期获得法院批准,其可在破产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
今年7月16日,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和佛山市鸿正会计师事务所被确定为金型系列重整案的破产管理人后,已经迅速接管了企业印章和财务印鉴,分别派出近二十人的项目团队进驻金型企业,进行破产重整。
破产管理人进驻企业进一步厘清金型重工相关资产和债务之后,金型重工逐步缓过气来。
随后,金型重工主动向法院提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两破产管理人对此亦无异议。8月底,佛山中院决定批准金型企业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值得一提的是,在重整清理中,金型重工发现有一堆“意外”发现的原材料有望收回。经过法院确认,金型重工存放在生产伙伴处有一大批原材料,若成功处置,初步乐观预估,约能回收2000万元。
与此同时,为了重整旗鼓偿还债务和恢复经营,金型重工相关人士提交了自治管理方案。
上述管理方案显示,金型重工准备在其旗下子圣都的非标模具分厂、标准模胚分厂恢复生产,并拟将金型重工的炼钢、锻造、热处理厂和轧钢生产租赁给他人经营,拟将模具钢市场及闲置物业出租回笼资金,还拟将企业所属的两宗土地纳入“三旧改造”工程。除以上业务外,佛山市顺德区顺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等三家关联重整企业停止运作。
根据金型企业自治经营目标责任书,自治期为一年,自治的前提是盈利,坏帐率不得超过0.4%。如果累积三个月无法达到经营目标,或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又或者因为人为原因导致设备不合理损坏或者贬值的,管理人有权更换经营负责人或者报法院同意停止该企业生产经营。
“由于金型企业比管理人更具重整成功的驱动力,而且金型企业原来的管理机构较为完善,在重整前作了积极准备,有序开展了部分工作,比管理人更熟悉自身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佛山中院破产合议庭审判长王滑明说,让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治经营,可以减少资浪费源和成本,更有利于企业稳定和持续经营,提高重整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