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陈小雨
每经记者 鄢银婵
8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物减排和排污权交易。目前包括浙江、广东、陕西和湖北等省份均已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
8月26日,重庆市环保局发布消息称,已与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联合印发《重庆市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弥补当地在排污权抵押贷款政策制定方面的空白。
有分析认为,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能倒逼高污染企业进行产业转型提升;而排污权抵押贷款,则能支持环保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快经济转型。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排污权价格制定环节欠缺统一标准,评估方法还需完善,抵押融资规模还有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重庆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上看到,《办法》规定,排污权抵押贷款对象为持有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获取的排污权,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
对于排污权可得到的融资额度,《办法》也有界定:“申请排污权抵押贷款额度,最多可达到抵押排污权评估价值的八成,其中,排污权抵押贷款利率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协商确定,其浮动范围重点参考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绿色信用状况及环境风险状况等因素。
重庆环保界人士认为,重庆早在2007年便获得财政部、环保部批准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此前包括浙江、湖北、陕西等地都在探索排污权抵押贷款办法,重庆启动这一业务也是大势所趋。“排污指标作为一种资产来质押,可以帮助企业筹集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促进经济转型。”
上述重庆环保界人士认为,随着核定排污权逐年减少,排污权市场交易制度逐步建立,市场活跃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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