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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化股份大股东拟转让16%股权 受让方净资产需达百亿

    2014-08-14 02:01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智    

    每经记者 李智

    在四川上市公司中刮起的资本运作之风,正在愈演愈烈。继四川长虹(600839,收盘价3.84元)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公布深化改革加快转型的升级方案后,川化股份(000155,收盘价5.32元)停牌筹划的重大事项也终于揭开神秘的面纱。公司控股股东计划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川化股份的部分股权,而其对受让者开出的苛刻条件,则隐隐透露出此次股权转让背后的深意。

    16%股权将易主

    今日,停牌已久的川化股份,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司表示,8月13日接到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四川化工)通知,经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四川化工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部分股权。

    具体来看,在保证四川化工仍为川化股份的控股股东的前提下,此次转让所持占川化股份总股本16%及以上的股权(即7520万股及以上),最终股份转让数量由四川化工根据受让方的征集情况决定。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以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即5.18元/股)为基础确定,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即4.66元/股)。

    也就是说,按照4.66元/股的最低转让价格,以及转让最低股份数7520万股估算,此次股权交易的金额至少将达到3.5亿元以上。同时考虑到川化股份的股权机构比较分散,除了四川化工外,截至3月31日,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也仅为2.45%。因此如果股权交易一旦成功,那么川化股份就将迎来新的“二当家”。

    苛刻条件引关注

    四川化工提出的转让条件,受让方不仅需要支付巨额资金,还需要有雄厚的“家底”。

    根据公告披露,结合四川化工分块搞活、转型升级的要求,本次股权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应具备一系列的条件,其中就包括拟受让方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

    种种细节透露出,四川化工此次转让川化股份的股权,或许意在寻找实力雄厚的战略合作者。

    川化股份公告称,四川化工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期间,为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另外,同属四川化工旗下的泸天化,也在今日公告称,四川化工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30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9.33%)无偿划转给泸天化集团,划转后泸天化集团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但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四川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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