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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做市商入股价格争议大

    上海证券报 2014-08-12 08:35

     

    新三板做市业务此刻正衔枚疾进。做市交易系统月底上线,做市商紧锣密鼓地“张罗”库存股份。然而,围绕着做市商的入股价格,券商、企业、战略投资者等存在较大分歧。业内人士表示,做市商为企业带来流动性的增加,进而提升企业价值发现功能,建议市场各方参与者为业务长远发展留出空间。业务开展初期,定价方面可引入报价价差与入股成本挂钩、限制做市商的做市标的家数等来引导市场估值趋于合理化。

    距离做市业务系统上线仅剩10个转让日,新三板做市业务步入倒计时阶段。截至上周末,共有60家券商获批做市商资格。据记者了解,由于各方定位不同,而做市商认股价格完全市场化,目前企业与做市商谈判价格博弈激烈。据悉,目前部分新三板企业之所以尚未将转让方式改为做市,多因为价格尚未达成一致。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企业对PE与做市商多采取一视同仁的办法。以山东远大为例。公司在8月初向上海证券、济南华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发行112.62万股、150万股,二者认购价格均为15元/股。

    某沪上大型创投机构资深投资经理认为,做市商的业务模式是促成投资者交易的连续性,且其利润主要源自买卖价差,自然也应负有维持股票流动性的义务,这也是PE无法做到的,所以没有必要给予做市商“优待”。

    一些企业也认为没有理由给做市商库存股予以折价。沃捷传媒高层就曾表示,如果做市商了解公司,理应知道公司股票值多少钱。公司这几轮增发也没有对赌,早先进入的投资者也有风险。

    然而,站在做市商的立场却是另一番光景。做市业务在国内尚属新兴业务,在风险及盈利模式仍不确定的前提下,过高的筹码将难以获得下游投资者的认可,而缺乏买家将致流动性受损。不少做市商希望应给予库存股份相对市价打折。

    南方某中型券商新三板负责人表示,现有协议转让价格没有经过充分竞争,故做市商没法像二级市场非公开发行那样,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作为认购依据。众所周知,企业在融资时,通常会与创投签订对赌协议,如果盈利达不到预期,控股股东会安排补偿、回购等协议,但股权系统却明文禁止做市商与企业对赌。因此,做市商定价应比同期或近期风投、PE入股成本相对偏低一些。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四条指出,做市商不得与所做市的挂牌公司及其股东就股权回购、现金补偿等作出约定。

    某大型上市券商做市业务负责人也表示,做市商的定位是流动性提供商,做市商的业务模式决定了在股价低位的时候,投资者低位吸筹的时候,做市商在合理报价下需卖出股份;而随着公司股价上涨,做市商在高位附近仍需吃进股份。相对于普通的PE机构,做市商承担了低卖高买的风险。

    事实上,业界对新三板完全市场化议价过程给予高度评价。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表示,通过引入做市商可有效解决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进而达成更具竞争性、更具公允价值的撮合交易。盖因做市商本身的入股价格就是经过券商与企业、券商与券商、券商与创投等多方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化博弈。不过,在业务开展初期,为了市场的长远发展,在定价方面可考虑引入报价价差与入股成本挂钩、限制做市商的做市标的家数等举措,以引导估值更趋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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