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赵笛
每经记者 赵笛
两年虚减成本近亿元,责任人却仅仅只是收到了 “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监管部门对三峡新材财务舞弊的处罚,再次让市场感叹违法成本之低。
相比行政处罚,曾买入三峡新材的股民却因为公司财务舞弊、股价暴跌遭受了严重损失。《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有不少股民表达了向三峡新材起诉索赔的想法。
造假成本过低
对于上市公司主体,监管部门给予的处罚是“公开谴责”,对于造假的责任人,时任董事长徐麟、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玉春,监管部门给出的处罚是 “公开谴责”,以及“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然而,时任董事长徐麟、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玉春的任职日期是到2014年5月14日为止。
除了时任董事长和财务总监,三峡新材时任和现任的部分董监高也受财务舞弊的牵连而被“通报批评”,这其中也包括三峡新材的独立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徐长生。
相比监管部门对上述责任人的行政处罚,三峡新材的中小股东们却在这场财务舞弊案中损失惨重。
2011年11月23日,三峡新材公告持股5%以上的股东韩文铭大举减持919.73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随后,三峡新材的股价便从横盘了两年之久的15元一线开始跳水,仅仅2011年12月就下跌了逾50%。
如今回过头来看,韩文铭的突然减持以及三峡新材股价暴跌显得颇为蹊跷,这是否与2011年公司业绩实际亏损或2011年财务舞弊有关联,市场不得而知。
从那次跳水之后,三峡新材的股价便一路走低,目前5.5元左右的股价仅相当于历史高位的三分之一。
股民维权索赔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三峡新材的股吧中,不少股民表达了索赔的想法。而作为证券律师,目前包括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吴立骏律师、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张远忠律师在内的不少证券律师,都表示愿意接受股民索赔申请。
根据万福生科等上市公司造假索赔案例,以及各律师的分析,《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总结发现,两类三峡新材的投资者或有资格向上市公司进行索赔。
第一类是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10月24日买入且在此后卖出或持有三峡新材的受损失的投资者。该阶段为三峡新材发布2012年年报至被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监管函认定其2012年年报有问题的阶段;
第二类是2012年12月21日及以后买入并在2013年10月11日收盘时持有三峡新材的股民。该阶段为三峡新材收到政府1700万元奖励资金并一次性计入公司2012年度的收益至公司停牌披露证监会将对公司立案稽查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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