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五部委:"农房"等将被纳入不动产登记实施过程

    每经网 2014-08-10 22:17

    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昨天(8月10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进程,强调要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奠定产权基础。

    除国土部外,其他四个部委分别是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以及国家林业局。

    五部门称要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

    这是国务院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来,有关部门首次联合发文,明确阐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城乡统一"的重要意义。

    有分析称,这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也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为97%,其中有24个省份的发证率在95%以上,6个省份在90%~95%之间,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完成,工作继续深化细化,绝大多数地区已经进入成果检查验收和阶段性总结阶段。

    据相关人士介绍,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的要求,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实现这些改革目标的产权基础和法律保障,对农民基本财产权利意义重大。

    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还曾表示,要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成果明确作为农村土地管理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础和支撑,充分发挥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作用。特别是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地区必须首先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

    《通知》要求全面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因地制宜确定调查方法和精度,避免"一刀切",要以针对本省实际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坚持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登记发证。

    此外,地方政府要按照2013年、2014年中发1号文件要求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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