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每经记者 李婷 发自厦门
国内最早传出限购放开消息的福建官方一直对限购放松三缄其口,然而随着各地限购放开趋势逐渐明朗化,8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在其官网发布了意见全文。
该意见主要涉及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实行分类调控、落实差别化房贷政策、完善土地供应机制等几方面内容。
省内购房无需医保纳税证明
《意见》对下述刚需购房予以政策优惠:1.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包括从省外引进的专家学者、总部经济企业派驻入闽人员、从省外投靠在闽子女的父母等人员(含境外人员)首次在当地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进城经商、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大学毕业生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成年子女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2.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称首改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3.被征迁住户实行货币补偿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不过目前意见并没有提出针对上述情况的具体政策优惠有那些。
同时意见还提出,个人异地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按当地户籍政策在购房所在城镇落户。鼓励长期进城经商、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依法转让其原有农村住房,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落户。
对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用于安置的,给予免征契税;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与被征迁房屋相等面积部分,给予免征契税。各地对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可以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发展二手住房市场,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房屋时间按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确定。
在福建省内分类调控方面,明确提出福州市、厦门市可以根据本地市场变化情况,调整放开住房限购措施。
而事实上,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获悉,在此次意见出台之前两地已经逐步在放开限购政策了。
同时意见也特别提出,在全省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土地出让不再捆绑星级酒店
而对于改善目前普遍存在的不限购仍限贷的现状,意见也提出了明确的支持政策。
在住房信贷方面,意见指出,各商业银行要增加住房开发贷款供应,并向商业银行总行积极争取开发贷款额度,优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开发贷款授信审批效率。对达到授信条件的开发贷款,及时发放,促进增加房地产市场供应。
各商业银行要努力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优先满足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贷款需求。加快受理、审批、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不压单、不压贷。异地购房者可以在购房所在地商业银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各商业银行应当支持。
另外意见还特别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纳入企业资金应急处置机制的协调范围。对在建或已预售的房地产项目出现资金风险的,建立政府、房企、银行、承建商的合作协调机制,按照“分类处置”原则,一企一策,通过重组等手段实施帮扶,促进项目建成销售,化解风险。对兼并重组的有关房地产企业和项目,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
而在土地出让方面,意见提出各市、县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库存量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避免商品住宅用地集中过度投放;并针对市场变化情况,不再将捆绑配建星级酒店作为出让条件。
同时指出,对于商品房库存量大、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的市、县,应调减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规模。
《意见》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