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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所推减持新规 超总股本5%“先说再卖”

    2014-07-23 00:35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智    

    每经记者 李智

    在A股市场上,上市公司遭遇股东大额减持,往往对市场信心造成较大的打击,甚至造成股价的明显下挫,让投资者感到措手不及。就在昨日,上证所网站上公布了《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三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事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近一步对上市公司股东大额减持行为进行了规范。

    拟减持超总股本5%需预先披露

    昨日,上证所网站上公布了旨在规范股东大额减持的 《意见稿》,引发了市场各方的广泛关注。

    《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简称相关股东),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单独或者合并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应当在首次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并预先披露其减持计划。如果相关股东未披露减持计划,其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减持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上证所要求,相关股东减持计划公告,需要包含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具体安排以及拟减持的原因。如果减持计划实施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前款公告中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同时在相关股东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每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减持股份。

    此外,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自最后一笔减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增持公司股份。上证所强调,如果相关股东减持股份存在违反上述规定,上证所将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

    避免大额减持“先斩后奏”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意见稿》的披露引起业内各方的广泛关注,因为与此前的规定相比,上证所此次规定对于股东大额减持“先说再卖”的要求,约束力无疑是严格了许多。与此同时,今年5月营口港遭遇控股股东减持所引发的风波,也再次被提及。

    5月22日,凭借10转20股派2元的超级分配预案而遭遇市场热炒的营口港,突然发布了一则股东减持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5月8日形成董事会决议,决议内容一是近期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万股;内容二是三年内再减持股份不超过6亿股。

    上述决议形成后的5月13日和14日,港务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上市公司股份1998.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公告称,由于未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不属重大事项,无需进行公告,因此港务集团未通知公司公告。

    而在5月21日,港务集团形成最新董事会决议,取消5月8日的决议内容二。由于当时营口港的总股本尚不足22亿股,虽然减持计划最终取消,但是这一“内情”的突然曝光,还是引起了各方的强烈关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营口港之所以披露股东减持公告,正是因为公司于5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减持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监管工作函》,函中要求公司就营口港务集团减持公司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如实披露营口港务集团减持行为是否与公司前期信息披露内容相违背、是否需要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续减持计划等事项。而如果上证所按照昨日披露的 《意见稿》,控股股东预计未来大额减持,就需要提前进行披露,就不会出现减持以后才进行披露的“先斩后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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