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集团19日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进行说明,三一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在发布会上表示,随着美国华盛顿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下达,从那一时刻起,美国奥巴马总统就BC风电项目下达的命令在法律上已经失效了,三一的诉讼取得了“彻底胜利”。
每经实习记者 刘灿邦 发自北京
三一集团19日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进行说明,三一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在发布会上表示,随着美国华盛顿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下达,从那一时刻起,美国奥巴马总统就BC风电项目下达的命令在法律上已经失效了,三一的诉讼取得了“彻底胜利”。
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对此补充道,案件进展到这里,“客观上存在CFIUS及奥巴马上诉及地方法院重审的可能性,但是,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对CFIUS存在巨大挑战,它敢不敢下这个决心,因为一旦重审,CFIUS的决策程序将完全公开,你是怎样判决、你的依据是什么。另外,你认为保密的信息,可以对三一不公开,但是你可能要对三一的律师公开,所以CFIUS有没有底气把这个公开,因为它已经是完全黑箱操作,这个数据如果要公开,对CFIUS是重要挑战;第二,这次巡回法院实质上已经做了一个判决,即CFIUS的裁决是违宪的,事情已经犯规,发回去重审,也不能推翻这个结论,事实上这个判决我们还会赢,从概率上讲还不是最后胜利,但是对美国司法有体会的人来讲,实际上是一个胜利。”
夏延康对此表示赞同,“重审的时候,在美国有一个证据搜集的过程,除了他们提供信息以外,律师可以问他们问题,且问的问题必须要回答。”
据悉,当地时间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就下达了47页的判决:一、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公司在BC项目中具有受宪法程序正义保护的财产权;二、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罗尔斯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罗尔斯在BC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美国政府需要向Ralls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三、CFIUS就BC项目针对三一各公司下达的各项命令,不因奥巴马总统令的下达而自动规避法院的审查。
对于诉讼案的后续进展,向文波表示,案件接下来有三种发展可能,首先,美国外资委员会和奥巴马总统可能上诉,如果上诉,三一将继续把官司打下去;其次,如果前者放弃上诉,三一将取得彻底胜利;其三,也不排除双方律师层面达成进一步和解的可能。三一如何应对,将取决于对方做出何种反应。同时,他也表示,三一对于下一步的行动已经有了很好的应对方案,但是暂时不便透露。
关于BC风电项目,向文波还表示,三一也面临三种选择,一是将这个项目投资继续下去,二是转让出去,另外也可能选择新的合作区域,“还没有做最后的决定”。
知名律师、国际索赔诉讼专家郝俊波在发布会上表示,这个案子赢了程序,已经度过了技术层面最难的一关。接下来,一旦进入实体,三一方作为原告有权利要求CFIUS出示非保密证据,以前从来没有一个被CIFUS叫停的企业走到这一步,在司法领域给所有被叫停的企业开启了一扇大门,用我们的话语权和CFIUS平等交流。也许三一方会取得更大的胜利,也许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更进一步,但是推开这扇门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