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因涉嫌虚构应收账款收回、部分销售收入涉嫌造假,于2013年3月21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4年4月30日,海联讯发布公告称,将由大股东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并适时启动赔偿工作。具体赔偿细则如下:
六、 对投资者的补偿金额如何计算?
1、计算原则
本次具体补偿计算贯彻“充分补偿”原则,在具体的算法选择、公式参数和细节设定等方面,基金均做了合理的、可为投资者带来更优补偿结果的安排。比如,基金在算法选择上,充分考虑了海联讯上市以来的二级市场走势,按照与股票买入时点最接近的揭露日或更正日及其所对应的基准日来计算补偿金额。按照该算法,结合海联讯先跌后涨的走势,部分跨期持有的投资者有可能获得高于实际亏损金额的补偿金额;同时算法中的佣金费率按照目前市场较高标准3‰计算。
2、计算公式
补偿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
计算中涉及的基准日是为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是指虚假信息被揭露或更正后,换手率达到100%的交易日。
具体计算方法和基准日概念解释请参见2014年7月19日公告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关于设立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的公告》。
3、模拟案例:
案例一:
投资者如下操作:
序号操作日期买卖方向成交数量(股)成交价格(元)
12011年11月14日买入100023.0
22012年12月10日买入100010
32012年12月20日卖出5009.1
42013年4月19日卖出25008.1
计算过程如下:
该投资者在2012年12月20日卖出股票,由于在第一个揭露日之前卖出,因此不计算赔偿。
该投资者在第一个揭露日2013年3月22日之前买入并在2013年3月22日仍持有的股票,按照补偿算法,对应的补偿金额根据第一个揭露日进行计算。
(1)买入均价和持股数量:
a) 2011年11月14日操作后,买入均价为23元,持股数量为1000股。
b) 2012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2011年分红10转10派3元),买入均价调整为23/2 = 11.5元,持股数量调整为2000股。
c)2012年12月10日操作后,买入均价调整为(11.5*2000+10*1000)/(2000+1000)=11元,持股数量调整为3000股。
d) 2012年12月20日操作后,买入均价保持不变为11元,持股数量调整为2500股。
(2)卖出均价:
因在对应基准日2013年4月24日前一次性卖出全部2500股,卖出均价为实际交易价格8.1元。
(3)投资差额损失:
结果=(买入均价-卖出均价)*持股数量=(11-8.1)*2500=7250元。
案例二:
假设投资者操作如下:
序号操作日期买卖方向成交数量(股)成交价格(元)
12011年11月14日买入100023.0
22013年3月27日买入3008.64
计算过程如下:
该投资者在第一个揭露日2013年3月22日之前买入并在2013年3月22日仍持有的股票,按照补偿算法,对应的补偿金额根据第一个揭露日进行计算。
该投资者在第一个揭露日2013年3月22日之后买入并在2013年4月27日仍持有的股票,按照补偿算法,对应的补偿金额根据第一个更正日进行计算。
投资者的整体补偿金额为上述两部分补偿金额的加总值。
根据第一个揭露日计算补偿金额:
(1)买入均价和持股数量:
a) 2011年11月14日操作后,买入均价为23元,持股数量为1000股。
b) 2012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2011年分红10转10派3元),买入均价调整为23/2 = 11.5元,持股数量调整为2000股。
(2)卖出均价:
卖出均价为2013年3月22日至对应基准日2013年4月24日间所有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8.17元。
(3)投资差额损失:
结果=(买入均价-卖出均价)*持股数量=(11.5-8.17)*2000=6660元。
根据第一个更正日计算补偿金额:
(1)买入均价和持股数量:
a) 2013年3月27日操作后,买入均价为8.64元,持股数量为300股。
(2)卖出均价:
卖出均价为2013年4月27日至对应基准日2013年5月20日间所有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8.41元。
(3)投资差额损失:
结果=(买入均价-卖出均价)*持股数量=(8.64-8.41)*300=69元。
整体补偿金额为:6660+69=67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