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因涉嫌虚构应收账款收回、部分销售收入涉嫌造假,于2013年3月21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4年4月30日,海联讯发布公告称,将由大股东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并适时启动赔偿工作。具体赔偿细则如下:
三、 海联讯专项补偿基金有哪些特点?
海联讯专项补偿基金运作将贯彻“充分补偿”和“便捷操作”两大基本要求,与此同时,此次基金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流程优化和机制创新,更贴合“新国九条”相关原则和精神,更具可复制性和机制化,也更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一,基金出资人为发行人主要股东,更符合“国九条”提倡的“责任自负”原则。基金由主要股东个人自行出资设立,不影响上市公司财务情况,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此模式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新的途径。
第二,引入专业调解及仲裁机构参与,丰富了纠纷解决渠道,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解决和救济渠道。适格投资者可接受补偿,与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不愿意接受和解方案的投资者,可以向专业的证券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在与基金出资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向专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投资者也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基金运作流程的优化、手续简化,更方便投资者获得补偿,提高补偿效率。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申报,即可成功与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
第四,专项补偿基金在算法上做了更加合理、可为投资者带来更优补偿结果的安排,更符合“充分补偿”原则。本次基金充分考虑了海联讯上市以来的二级市场走势,按照与股票买入时点最接近的揭露日或更正日及其所对应的基准日来计算补偿金额。按照该算法,结合海联讯先跌后涨的走势,部分跨期持有的投资者有可能获得高于实际亏损金额的补偿金额。
第五,海联讯专项补偿基金的设立和顺利运作,将有利于证券市场民事责任主体主动赔偿机制的常规化、制度化,也将为中国证券市场民事侵权主体主动赔偿机制的建立开创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