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因涉嫌虚构应收账款收回、部分销售收入涉嫌造假,于2013年3月21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4年4月30日,海联讯发布公告称,将由大股东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并适时启动赔偿工作。具体赔偿细则如下:
深交所发布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补偿基金问答
一、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或“公司”)主要股东设立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偿基金”或“基金”)的出发点?
由于海联讯财务信息披露涉嫌违规,给相关投资者造成投资损失,海联讯主要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以下统称“主要股东”或“基金出资人”)深感内疚,向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为此,公司主要股东愿意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通过高效快捷的方式充分补偿投资者损失,以此来表达公司及主要股东的歉意和诚意。
在以往类似事件中,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都是一个难题,虽然现行法律赋予了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手段获得赔偿的权利,但由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耗时长、成本高、举证程序繁琐、投资者分散、诉讼结果不确定等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最终获得赔偿的投资者比例有限。本次海联讯主要股东设立专项补偿基金,旨在为投资者提供了一条更为便捷快速的求偿途径,投资者可以极低成本获得充分的补偿。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指出要坚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和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机制,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强调在投资者利益保护中“责任自负”、“多元化救济”,本次基金的成立契合了上述原则及精神并付诸于实际行动。
此外,为了更全面、更根本的保护投资者利益,全面降低该事件对公司后续经营的影响,除了设立专项补偿基金外,海联讯主要股东还在2014年4月30日作出另两项承诺,一是如公司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的应收账款到2014 年12 月31 日仍然无法足额收回、发生坏账损失,海联讯主要股东将个人出资足额补偿。二是主要股东将在未来12 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50 万至300 万股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