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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联讯大股东出资2亿补偿投资者 开证券市场先河

    新华网 2014-07-18 22:43

    海联讯因涉嫌虚构应收账款收回、部分销售收入涉嫌造假,于2013年3月21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4年4月30日,海联讯发布公告称,将由大股东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并适时启动赔偿工作。具体赔偿细则如下:

    深交所发布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补偿基金问答

    7月18日,海联讯和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宣布,为补偿因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虚假陈述而遭受投资损失的投资者,海联讯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出资人民币2亿元,设立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基金出资人委托,担任专项补偿基金的管理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对此表示,海联讯四名控股股东出资设立专项补偿基金,补偿因海联讯虚假陈述受到损害的投资者,这是中国资本市场上由大股东主动出资运用市场机制补偿投资者的首例,也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的“督促违规或涉案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尤其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有关要求和精神的体现,证监会表示支持。

    张晓军还表示,目前证监会对海联讯的调查还在进行中,仍会依据相关法规,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

    据悉,海联讯主要从事电力信息化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与销售、技术及咨询服务,公司因涉嫌虚构应收账款收回、部分销售收入涉嫌造假,于2013年3月21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4年4月30日,海联讯发布公告称,将由大股东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并适时启动赔偿工作。

    根据最新公告,符合如下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将获得赔偿。第一,自2011年11月11日起,至2013年3月22日之前买入海联讯股票,且在2013年3月22日及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海联讯股票而产生亏损的;第二,自2013年3月22日起,至2013年4月27日之前买入海联讯股票,且在2013年4月27日及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海联讯股票而产生亏损的;第三,自2013年4月27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之前买入海联讯股票,且在2014年4月30日及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海联讯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此外,赔偿的具体流程和时间也已确定。自2014年7月2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的“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专栏”注册并查询补偿金额;在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9月10日期间,适格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发出对补偿金额的有效确认指令,确认接受专项补偿基金的补偿并与海联讯四名股东达成和解。

    2014年9月15日起,补偿工作组进行划款操作,适格投资者应于2014年9月17日前对补偿金的到账情况进行查询,若到账金额与网站查询金额不一致,可以通过服务热线400-850-1380向补偿工作组提出核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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