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进协会、入高校、立名目,一些前官员仍在为担任独董“煞费苦心”地采用“曲线”策略。如何厘清“政商”关系依然值得深思。
高薪、“高配”、频违规
中组部的规定还明确,任何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均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经批准兼职不得取酬”从发布之日起立即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官员独董”依然领取着报酬,数额从三五万元到十余万元不等。金融业内专业资讯终端万得数据显示,仅在2013年,A股上千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共领取约4.8亿元薪酬。记者梳理多起案例发现,对于官员独董经过谁的审批,是否存在职务消费及“额外”报销,多数上市公司依然语焉不详。
北京某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领取薪酬,身兼独董还有报销、用车等便利。“公司每年都安排一定名目的‘招待费’,独董作为高管就能实报实销。”
“‘在任开办公会,退休开董事会’成为部分官员任前任后的常态。”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说,“然而,开会不出席,表决不到场,只拿钱听话,不对股民负责成为普遍现象。”
比拼行政级别“高配”也是上市公司独董的一大怪象。截至目前,仅省部级前官员辞任独董的已有25人,而部分独董“高配”的上市公司违规频发。其中,原董事长宋林被查的华润集团,旗下华润电力等上市公司一直就有多名前官员独董;“污点官员”熊必琳曾任独董的西王食品,则被财政部、证监会点名“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大股东多次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被责令整改。
记者调查了解到,究其根源,是因为“官员独董”选任“重关系、轻责任”。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不乏公务员在任时为企业谋取非法利益,当时没有收取“好处”,等退休后到企业任职再将好处兑现,堪称受贿的一种隐蔽途径。
“官员退休后去企业担任独立董事,是典型的权力‘各取所需’。”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张晖明教授说,有的官员在任时与上市公司搞好关系,退休后便图谋“收成”;有的则是在位时作为“潜伏期”,任后为企业发挥余热。
厘清“官商”关系,还需综合治理
今年7月1日至今,上市公司中有正泰电器、德尔国际、桂冠电力、长安汽车、华峰氨纶等的退休官员独董离职。然而,“官员独董”存量依然可观。万得数据显示,曾有聘任退休官员经历的上市公司占比超过四成。
早在2006年,我国公务员法就从法律上明确公务员辞职或退休后需有两至三年的“冷却期”。然而,借助种种手法,退休官员任独立董事一直不在少数。“此外还有大量非上市公司也设有独立董事,也存在兼职问题。”张晖明说。
多家上市公司负责人坦言,邀请本辖区、本行业前官员担任独董,基本是看官员级别高不高,“能量”大不大,谋求的是争夺项目、规避监管等方面的便利。因此,官员担任独董已经成为缺乏监督的权力变现“温床”。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对走出“冷却期”的退休官员,也要进一步加强去向追踪,才能使制度真正得到落实。
“约束将权力向企业变现,还需有多项综合性的制度。”曾代理多起中小股东向独立董事追责案件的吴冬介绍,监督退休官员的任后行为,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在英美一些国家,即使公务员退休后赴企业任职,兼职薪酬及福利、财产变动情况也需充分公示。
专家还认为,加大独立董事的违规责任,也能够杜绝“权大于责”。“独立董事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尽职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要在法律上负有无法推诿的渎职责任。”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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