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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资入铁冲破"玻璃门"社会投资人不参与基金管理

    每经网 2014-07-08 21:24

    每经记者 王辛夷 发自北京

    本周二,国家发改委发布了《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将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会投资人作为基金公司优先股股东,按约定优先获得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享有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收益权等权利。这意味着曾经油盐不进的铁路系统终于打开大门,民资入铁之路就此铺平。

    办法规定,铁路发展基金存续期15-20年,必须有不低于70%的规模用于国家批准的铁路项目资本金。而社会投资人将不能直接参与铁路发展基金经营管理。

    "民资入铁"望解铁老大捉襟之难

    今年我国的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额经过三次上调,已经超过8000亿元,而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负债更是高达3万亿元。"拿什么钱来修铁路?"已经困扰了"铁老大"多年。此次出台的办法,主要目的就是解决铁路投资捉襟见肘的燃眉之急。

    去年8月,国务院在《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研究设立铁路发展基金,以中央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法人投入;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和市域铁路等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加大力度盘活铁路用地资源,支持铁路车站及线路用地综合开发。

    此次公布的办法规定,铁路发展基金是中央政府支持的、以财政性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铁路投融资市场主体。基金应以中央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扩大铁路建设资本金来源。

    其中,中央财政性基金来自铁路建设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辆购置税三方面,将会作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国家资本金。

    根据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铁路发展基金规模将会达到每年2千到3千亿元。办法规定,基金投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主要用于国家批准的铁路项目资本金,规模不低于基金总额的70%。其余资金投资土地综合开发等经营性项目,提高整体投资效益。

    社会投资人只拿钱不管理

    那么,如此大规模的资金将由谁来花?办法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中央政府的出资人代表,也是基金公司的普通股股东,主要负责提出铁路发展基金年度募集规模建议,落实国家关于铁路项目批复要求和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提出铁路发展基金年度投资项目安排意见并备案等。而社会投资人作为优先股股东,不直接参与铁路发展基金经营管理。

    除此以外,中国铁路总公司还要和社会投资人协商约定稳定合理回报水平,并承诺社会投资人及时足额获得约定回报,具体回报水平按募集时的市场等情况,与社会投资人协商确定。社会投资人在根据约定优先获得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后,不再参与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果基金公司当期自身可分配收益不足以支付社会投资人约定回报时,中国铁路总公司对基金公司予以补足。铁路发展基金存续期内,中国铁路总公司不得退出,社会投资人出资到位一年后可以依法转让。

    在经济下行压力明显的背景下,拉动铁路投资被当做稳增长的利器。近期已有14条铁路集中开工,总里程3712公里,投资规模3273亿元。中国铁路总公司表示,今年将把加快铁路建设,特别是中西部铁路建设,放在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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