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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拟扩大服务业开放 7城市试点外商独资医院

    2014-07-08 00:11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王雅洁 周洲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王雅洁 周洲 发自北京

    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近日称,商务部正研究考虑在北京、上海等7个城市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医院。

    王受文是在日内瓦参加世界贸易组织(WTO)第五次对中国贸易政策审议会议时透露上述信息的。

    在这次审议中,WTO成员表达了对中国服务业市场准入限制问题的关注。王受文说,商务部正在和相关部委进行研究和考虑,就我国服务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具体领域,制定具体的措施和时间表。

    进一步开放服务业

    7月3日,WTO对中国的第五次贸易政策审议在日内瓦结束。

    审议焦点集中于中国经贸政策的透明度、政策执行的一致性、上海自贸区的建议、知识产权保护和海关通关程序及动植物检验检疫等方面。

    在这次审议中,中国共收到世贸组织成员提出的1700多个问题。

    一些成员希望中国政府尽快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宣布改革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继续开放货物和服务贸易市场,为世界经贸发展作出更重要的贡献。

    部分成员对贸易政策透明度

    (包括对贸易有关的政策措施的统一及时对外发布、翻译和公众参与评议)、政府产业政策、国有企业待遇、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知识产权保护和扩大服务业开放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关注。

    王受文说,中国政府将深化依法行政,透明、公开、统一实施各项贸易政策,一如既往欢迎各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兴业,依法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同时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

    王受文在日内瓦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在北京、上海等7个城市开展外商独资医院的试点。

    这是中国官方首次就放行外商独资医院的明确表态,这将打破上海自贸区的范围限制。

    2013年9月30日,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发布时,国务院允许外商在上海自贸区内独资设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门诊部所。

    但上海自贸区只有28平方公里,彼时政策解读者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放开的信号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而此次商务部在贸易政策审议时表态将采取试点形式放开外商独资医院,意味着试水多年的外资医院将真正破题。

    现有僵局待打破

    事实上,外商独资驻华办医并不是新鲜事。在新医改推行之后,甚至更早追溯至中国加入WTO时,包括黑龙江等省份,就已经在探索外商独资办医。

    但截至目前,与公立医院、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以及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相比,外商独资医院在中国医疗市场上的地位依旧显得“渺小”。

    “政府限制外资进入,主要是为了保护民族产业,外资医疗水平较高,一旦不受限制落地,将会威胁到我国医疗服务业的发展,尽管新医改之后医疗服务业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与外资医院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中投顾问研究总监郭凡礼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此外,有医院管理领域专家认为,从融资的角度看,中国的银行信用等级贷款机制不健全,又无明文规定要求政府为外资医院的投资提供担保,导致外资医院后续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从而采取非正式的融资手段或过于倚重抵押贷款的形式实现滚动发展,这些操作具有相当风险。

    再来看与外资投资紧密相关的税务问题。截至目前,中国尚无医疗机构税费的专项规定。由于外资医院只能注册成为营利性医院,无法享受国家财政补贴,亦很难享受到实质性的税赋减免,而且,在免税期限届满后,税务部门则比照服务性企业,向外资医院征收税费。

    此外,单纯就医疗卫生系统而言,外资医院不仅要受区、市、省卫生局(厅)乃至卫生部的直接指示,还要接受诸多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如疾控中心和药监局等。因此,旧的卫生管理体制也给外资运作带来了诸多限制和不便。

    郭凡礼表示,如果未来能从这一点上予以政策层面的突破与厘清,将给外资办医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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